中商情報網訊 12月29日, 上海醫保官網發布《關于本市試行部分藥品集中采購后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將對部分藥品集中采購后試行醫保支付。
第一批試點品種為國家藥品價格談判藥品和部分腫瘤分子靶向藥物,共24種(完整名單見文末)。今后上海市將結合醫保目錄準入、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等相關工作,綜合考慮疾病發病率、疾病經濟負擔、藥品療效、藥品價格、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擴大試點品種范圍。
根據《通知》,患者自費負擔將大大減輕,例如吉非替尼談判之前的價格為5240元/盒,談判后降為2358元/盒,談判前患者月均藥品費用約15000元,談判后的月均藥品費用降至約7000元,從《通知》中可以看到,在納入醫保支付后,使用上述靶向藥的患者每盒只需自負950元,相比價格談判及納入醫保之前的費用大幅下降,負擔明顯減輕。
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本市試行部分藥品集中采購后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辦公室)、衛生計生委,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上海申康醫院發展中心:
為深化本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妥善回應民生關切,切實減輕大病重病參保人員藥費負擔,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滬府〔2016〕45號)、《關于印發上海市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滬人社醫〔2016〕3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及要求,本市對部分藥品集中采購后試行醫保支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品種確定
第一批試點品種為國家藥品價格談判藥品和部分腫瘤分子靶向藥物(名單見附件,以下簡稱“部分藥品”)。
今后本市將結合醫保目錄準入、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等相關工作,綜合考慮疾病發病率、疾病經濟負擔、藥品療效、藥品價格、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擴大試點品種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