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上市存在的風險
(一)技術風險
(1)藥物研發風險
截至本上市保薦書簽署日,發行人有21個主要在研產品,其中1個產品已提交上市申請,4個產品處于III期臨床研究階段,1個產品處于II期臨床研究階段,4個產品處于I期臨床研究階段。由于創新藥及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技術要求高、開發難度大、研發周期長且成本高昂,研發過程中常伴隨著較大失敗風險,主要包括:
①在研藥物篩選風險為了增加及補充公司藥物品類或覆蓋的適應癥,公司需要成功識別潛在的在研藥物用于治療目標適應癥。公司無法保證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及流程能夠成功識別及篩選具有臨床價值的在研藥品和/或適應癥,而公司篩選出的潛在的在研藥品亦可能因產生嚴重的有害副作用等而無后續開發潛力。若公司將其精力及資源過多投入最終可能被證明無后續開發潛力的在研藥品、適應癥或其他潛在項目,可能會對公司的業務造成不利影響;
②臨床開發風險臨床試驗的完成進度取決于主管部門審批、臨床試驗中心的啟動、患者招募、研究過程中方案執行、藥物供應、數據處理及統計分析以及過程中與監管機構溝通等各階段的進度,任何政策變動、臨床方案調整或變更、監管機構溝通時間延長等,都可能對臨床試驗的如期完成和在研藥物開發的順利推進造成不利影響;另外,在藥物開發中,即使在研藥物的臨床前研究及初期臨床試驗取得進展,但其在臨床試驗后期可能無法顯示出理想的安全性及有效性,進而可能在臨床開發中遭遇重大挫折。因此,若公司未來的臨床試驗結果不如預期,可能對公司業務造成不利影響;
③合作研發的風險
就公司與第三方合作開展的臨床前研究及臨床試驗,若該等第三方出現未能適當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未達預期或未能遵守監管規定等情形,公司獲得的臨床前及臨床數據在進度或質量上將受到影響,臨床前研究或臨床試驗可能會延長、延遲或終止,且公司可能無法獲得監管部門批準或成功將公司在研藥物實現商業化,從而導致公司業務受到不利影響。而更換第三方合作研究機構可能導致成本額外增加及進度延遲,從而可能影響公司藥物研發項目的整體時間表;
④審評審批的風險
近年來,藥品注冊審評制度持續調整,主管部門對研發過程的監管要求也不斷提高,由于創新藥及生物類似藥研發周期較長,在此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藥品注冊審評制度進一步變動或提高相關標準,可能影響藥物研發和注冊的進度或導致審批結果不及預期,而競爭對手可能先于公司向市場推出產品,從而影響公司在研藥物實現商業化后的市場占有率,甚至導致研發項目失敗,將對公司業務造成不利影響。
(2)技術迭代風險
盡管公司成功開發了抗體酵母展示篩選平臺、ADC技術平臺及抗體生產平臺等核心技術平臺,并基于前述核心技術平臺開發了多個治療性藥物。但創新藥和生物類似藥行業競爭激烈,且可能受到快速出現的重大技術變革的影響。公司面臨來自全球醫藥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的競爭,部分競爭對手有可能開發出在療效和安全性方面顯著優于現有上市藥物的其他競品,若該等藥物在較短周期內獲批上市,實現技術升級和藥品迭代,將對現有上市藥品或其他不具備同類競爭優勢的在研藥物造成重大沖擊。
近年來,生命科學和藥物研究領域日新月異,若在多樣性抗體庫、全人源抗體或功能域的篩選制備領域、藥物偶聯領域或其他與公司核心技術相關領域出現突破性進展,或是在公司藥物治療領域內誕生更具競爭優勢的藥物,將會對公司現有核心技術和在研產品產生重大沖擊。
(3)藥物上市風險
就公司在研藥物獲得監管機構批準上市之前,公司必須在臨床前研究及臨床試驗中證明在特定疾病領域使用在研藥物是安全及有效的,且有關生產設施、工藝、管理是符合要求的。除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的數據以外,藥物上市申請還須包括在研藥物的成分、生產及控制的重要數據。
因此,獲得藥物上市批準是一個耗時較長的過程,公司無法保證其提交的藥物上市申請能夠取得監管機構的批準。公司就在研藥物向監管機構申請上市批準方面經驗有限,截至本上市保薦書簽署日,公司僅就阿達木單抗生物類似藥BAT1406提交了藥物上市申請,該項申請已于2018年8月17日獲得CDE的受理,但公司不能保證其最終能夠獲得監管機構的批準。相關的藥物上市批準可能是有條件的,譬如,可能要求對獲準使用的領域進行限制,或要求在產品標識上載明預防事項、禁忌事項或注意事項,或要求進行費用高昂及耗時較長的上市后臨床試驗或不良反應監測。若公司在研藥物無法獲得上市批準,或該等批準包含重大限制,則公司的目標市場將可能減少、在研藥物的市場潛力可能被削弱。
(4)藥品生產風險
公司的生產設施須接受監管機構的持續監督和檢查,并確保符合現行的GMP標準。公司可能無法提供足夠并符合監管機構標準的材料滿足臨床需求,或可能缺乏合格的人員、原材料或重要供應商。若公司未能嚴格遵循相關監管標準或其他監管要求并記錄公司的執行情況,在研藥品的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及未來的商業化可能出現重大延遲,可能導致臨床試驗終止或暫停,或有可能導致公司在研藥品無法獲得臨床試驗或商業化的批準,進而對公司的業務及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未能實現藥品商業化的風險
公司尚未有產品獲得上市銷售批準,從而并未因銷售藥品產生任何收入。藥物研發成功后,需要經歷市場開拓和學術推廣等過程才能實現最終的產品上市銷售。若公司獲準上市的在研藥物未能在醫生、患者、醫院或醫學與醫療領域其他各方取得市場認可,將給公司成功實現商業化并獲得經濟效益造成不利影響。即使公司在研藥物未來獲準上市并取得市場認可,然而若出現較公司在研藥物更能為市場接受的新產品,且該等新產品更具成本效益優勢,則可能導致公司的已上市產品滯銷,從而對公司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關鍵崗位員工流失風險
公司目前高度依賴核心技術人員的研發能力和技術水平。招募及穩定科研、臨床、生產、銷售及市場推廣人員對公司的成功亦至關重要。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其他關鍵崗位員工的流失可能對公司研發及商業化目標的實現造成不利影響,并對公司業務戰略的持續成功實施造成損害。
(7)知識產權相關風險
公司的商業成功取決于公司及合作方能否避免侵權、盜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的專利及其他知識產權。公司知悉在公司正在開發的藥物領域中,存在諸多屬于第三方的已發布專利及專利申請,但仍可能存在公司目前并不知悉的第三方專利或專利申請,且隨著公司營運領域的動態發展,很可能會出現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其他專利的發布。一般而言,生物科技與醫藥行業容易涉及專利及其他知識產權方面的大量訴訟及其他索賠等法律程序。
隨著生物科技與醫藥行業的發展以及更多專利的發布,可能會導致公司在研藥物侵犯第三方專利權的訴訟風險增加。若對公司成功提起侵權、盜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知識產權的索償,或由公司賠付任何該等索償和解,公司可能需要支付巨額賠償,包括故意侵權的損害賠償及律師費、支付授權費或重新設計公司侵權藥物,從而可能需要大量的時間及成本。
即使知識產權相關的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最終以公司作為受益人而得到解決,有關事項或程序的發生、發展等情況,可能對公司造成聲譽影響,從而影響公司的業務經營。上述訴訟或法律程序可能會大幅增加公司的經營虧損并減少可用于開發活動或未來銷售、市場推廣或分銷活動的資源。專利及其他知識產權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啟動及延續導致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對公司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同時,公司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公司通過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及非公開的專有技術來保護公司的在研藥物免受競爭。
雖然公司已經尋求通過在中國、美國及其他國家提交專利申請結合使用商業秘密等方法來保護具有商業重要性的在研藥物及技術,不排除公司知識產權仍存在可能被侵害的風險,若公司無法通過知識產權為公司在研藥物取得及維持專利保護,或若所取得的該知識產權范圍不夠廣泛,第三方可能開發與公司相似或相同的產品及技術并實現商業化,且直接與公司競爭,從而對公司就產品或技術成功實現商業化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