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附全文)
发布时间:2021-03-0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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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艺官网讯:“十四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深入践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持续推进“一优两高”,在新的起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五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两步走”战略安排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总体部署,系统总结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宏观发展环境和变化,精准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更好履行事关国家发展的重大历史责任、更有效融入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为基础,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不断巩固和拓展发展优势和潜力为支撑,依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阐明发展战略,明确工作重点,引导市场预期,是未来五年乃至2035年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

第一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定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深入践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从容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全力抓“六保”促“六稳”,在艰难曲折中奋勇前行,各项事业发展取得全方位历史性成就、发生深层次根本性变革,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为乘势而上顺利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了重要基石。

第一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第一节富裕青海建设取得新成效

全省经济总量跃上3000亿元台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提前一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坚持把提高供给质量作为主攻方向,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加快构建,三大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占比超过60%,建成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全国绿色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现代服务业持续壮大,旅游业加速成长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富民增收的美好事业,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综合运输骨干网络基本形成,格敦、格库铁路建成投运,西成铁路开工建设,高速公路里程突破4000公里,“一主六辅”民用机场运营格局全面形成。青电入豫工程正式通电,大电网实现县县通,全光网青海基本建成,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等建成通水。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4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退出,53.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前一年全部“清零”,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历史性解决。始终保持75%以上财力用于民生投入,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经济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持续快于城镇,各项社会事业扩面提质增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西宁综合保税区和西宁、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建设,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援青成效显著。

第二节文明青海建设实现新提升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党的声音传播到千家万户。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功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外交部青海全球推介、民营企业500强峰会等系列活动,“大美青海”影响力和美誉度显著提升。文化名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不断健全,文旅体融合发展深度推进,重大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推动实施,一批文化品牌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完善,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五级公共文化网络覆盖率达到98%。成功举办“十大”国际品牌赛事,高原体育强省迈出新步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国家公园、民族团结等领域立法走在地方立法前列,法治青海建设取得新成效。兰西城市群合作共建开启新篇章,茫崖、同仁等成功培育为新兴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新成果,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第三节和谐青海建设取得新进展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8个市州、27个县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前列。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构建宗教事务“一核多元共治”新格局。扎实做好国防动员、双拥共建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军政军民关系更加密切。平安青海建设成效明显,公共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巩固深化,“舌尖上的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效显著,地方治理实践不断丰富。信用青海建设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初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健全。

第四节美丽青海建设实现新突破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青海大地结出丰硕成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更加稳固。高质量完成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成功举办首届国家公园论坛,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省部共建国家公园示范省高位推进,为国家公园建设贡献了青海方案。积极开展保护地球“第三极”行动,发布实施中华水塔保护行动纲要,可可西里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地名录,持续加强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要生态板块保护,五级河湖长制全面建立,林长制、草长制积极推进,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湿地面积稳居全国首位,三大河流干流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基础不断厚植。坚决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西宁市空气质量连续五年位居西北省会前列,湟水河出省断面水质达到Ⅲ类。高原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成为“大美青海”的靓丽名片。

“十三五”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五年来的新青海建设启示我们,要始终铭记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嘱托,以“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引领各项事业行稳致远。必须强化政治自觉,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努力实现青海生态价值的最大化;必须坚定战略定力,扎扎实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大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潜在的各种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发展优势;必须坚守人民立场,扎扎实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推动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促进民生保障由低水平广覆盖向高水平均等化加快迈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前列;必须牢记初心使命,扎扎实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但也要看到,我省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生态保护和建设任务仍然艰巨,能源资源总体利用水平不高,环境治理能力亟待提升。工业化滞后于城镇化进程,现代化生产滞后于现代化生活需求,区域间整体组织性差,城市群和城镇区仍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区域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差异较大。转型升级依然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产业链总体处于价值链中低端,产业发展关联度低、协同性弱,投资效益普遍偏低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投资需求不对称并存,消费需求疲软与市场空间拓展不足并存,进出口市场急剧波动与外贸主体竞争力弱并存。人才科技支撑仍然是发展的最突出短板,科技投入长期不足,创新基础和能力薄弱,外地人才引进难与本地人才留不住问题长期存在。民生事业仍有不少短板,社会治理风险压力明显增多,治理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依然存在,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应对能力仍然不足,基层基础薄弱问题还未根本解决。

综合判断,我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层次的基本省情没有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比较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上升的总体态势没有变,全面绿色转型的基础更加坚实、优势加快形成。全省上下要深刻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立足“两个没有变”的省情阶段性特征,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遵循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确保青海各项事业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第二章新时代青海发展的历史方位

第一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演化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而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经济受债务规模攀升、劳动生产率增速低迷、老龄化加速等影响,运行风险正在累积,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国际分工格局加快调整,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正在增加。同时,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处于重大突破的历史关口,第四次工业革命加速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跨界融合,深刻改变国家间比较优势和发展位势,处在各国竞争优势重塑、国际经贸规则重建、全球力量重构的叠加期。

第二节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长期快速增长的传统优势逐步减弱,以创新为引领的新要素融合开始形成,向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新优势加快转化,区域发展布局和对外开放格局深刻调整,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社会大局稳定,发展韧性坚实,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优势更加显著,发展仍然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

第三节我省步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阶段

“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我省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地位和责任持续强化,连南接北、承东启西大通道优势和纽带功能日益提升,“五个示范省”国字号试点稳步推进,稳藏固疆战略支撑功能更加凸显,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青海分量”明显提升。与此同时,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亟需向纵深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亟待科学优化,处在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期,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绿色发展成为内在要求和普遍共识,由生产要素驱动向要素与效率共同驱动、效率与创新联合发力转变,处在转型升级关键期,新旧动能转换的要求更加紧迫;区域城乡发展布局更趋科学,城市群成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空间形式和动力源,处在竞争优势重塑期,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更加凸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势能叠加释放,处在改革开放深化期,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

总体来看,我省地域广袤但适宜人居的空间有限、资源富集但可供开发的区域有限、生态潜力巨大但价值转化的支撑有限、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明显但开放发展的基础有限。未来我省既有困局之难,但也是破局之机,更是布局之时,我们既面临分享技术变革、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双向融合”的重要机遇,也面临创新驱动能力不足、多数产业处在产业链价值链低端的严峻挑战;既面临抓住用好国家重大战略叠加、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发展的重要机遇,也面临对外开放不充分、发展差距拉大的严峻挑战。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奋斗,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基础设施条件、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一个大提升,国家战略机遇汇聚叠加,生态保护优先地位更加突出,能源资源优势持续打造,深化改革红利持久释放,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局面巩固发展,发展的稳定性、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十四五”时期,我省总体上将处在巩固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成果,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继而为现代化建设积蓄力量的重要阶段,面向新发展阶段,推动绿色发展、全方位开放、产业升级,有基础、有条件,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全面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其时已至、其势已成。

第三章开启现代化新征程的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与时俱进把握“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为牵引,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为建设创新引领、绿色导向、开放带动、协调融合、共享普惠的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新篇章。

第二节重要关系

“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五个坚持”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重大原则,要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遵循好上述重大原则,要进一步处理好以下重要关系:

——保护和发展的关系。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人口规模和分布、产业结构和布局与自然资源承载力相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质量和总量的关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坚持质量优先和稳定增长相统一,加固发展底板、补齐基础短板、厚植竞争优势,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空间和时间的关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着眼长远,把握当下,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增强重点开发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增强区域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维护边疆稳定的功能,提升青海分量。

——自身和全局的关系。充分利用外部条件,更好发挥自身优势,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更高质量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展现支持国家发展大局青海担当。

——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和弘扬新青海精神,以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开放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加强和完善制度供给,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持续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第三节总体布局

我省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总体布局是: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共同守护好地球“第三极”,培育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四种经济形态”,创建国家公园、国家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高原美丽城镇、民族团结进步“五个示范省”。确定这样的总体布局,传承了历史经验,把握了发展趋势,展示了价值担当,彰显了优势潜力,回应了群众期盼,特别是体现了“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必将有力激发全省各族人民热爱青海、建设青海、奉献青海的热情,创造青海更加美好的未来。

落实好总体布局,必须找准现代化建设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重点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构建现代治理、自然保护地、现代产业和公共卫生服务“四个体系”,推动工业产业、农业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类园区”创新发展。确定上述发展重点有利于加固发展底板、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为青海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基础支撑,注入发展新动能,构筑起可持续的系统保障。

第四节主要目标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展望二〇三五年,我省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提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实稳固。绿色产业体系全面建成,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发展,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部分领域关键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与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基本实现地方治理现代化,基本建成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平安青海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旅游名省、高原体育强省影响力显著增强。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对外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明显提升,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坚持与全国同步协调发展,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由体系建设向融合发展深化,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竞争优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基本建立,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达峰目标、路径基本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绿色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普遍推行,“中华水塔”全面有效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建立,国家公园示范省基本建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长潜力充分发挥,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全面建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影响力显著增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成效明显,三类园区改革创新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深入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民生保障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现代化制度基本建立,全省教育发展主要指标接近全国水平。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全国水平。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取得新进展,人居环境和居住品质明显改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各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传承和弘扬,文化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口岸建设取得新进展,陆港产业集群积极培育,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地方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发展保障更加有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提高,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成为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地区长期繁荣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二篇着力建设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强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坚决保护好“中华水塔”,全力打造国家公园示范省,着力解决生态文明制度还不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系统性不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不畅等问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涵养生态财富、提升生态价值、打响生态品牌,努力建设“七个新高地”,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青海贡献。

第四章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空间格局

依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重大公共资源布局,推动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实现动态平衡。城市化地区要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空间利用效率,合理预留能有效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和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农产品主产区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现代化生态牧场,严守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农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生态功能区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人口逐步有序转移。

专栏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两核一轴一高地”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两核”即西宁—海东都市圈、柴达木东西呼应的核心增长极;“一轴”即兰青—青藏—格库铁路为主线横贯东西、侧翼相连的经济发展轴;“一高地”即三江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共同构筑的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两屏三区”生态安全格局:“两屏”即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屏障,“三区”即河湟谷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泛共和盆地生态保护修复区、柴达木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

“四区一带”农牧业发展格局:“四区”即东部高效种养发展区、环湖循环农牧业发展区、青南生态有机畜牧业发展区、柴达木绿洲农业发展区,“一带”即沿黄冷水鱼绿色养殖发展带。

“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空间发展新格局:“一群”即河湟谷地城市群,“两区”即柴达木盆地城镇区、泛共和盆地城镇区,“多点”即玉树、玛沁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

第二节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

建立全省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四级三类”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加强三类空间用途转用管理。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搭建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到2025年,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第五章举全省之力保护好“中华水塔”

第一节稳固提升水源涵养功能

实施中华水塔保护行动纲要,加强源头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全面增强保水、增水、净水等核心生态功能。强化江河正源保护,加大雪山冰川、江源河流、湖泊湿地、草原草甸、荒漠植被和森林灌丛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因地制宜开展生态补水,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巩固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科学确定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系统维护全流域生态流量,强化水利水电工程下泄生态流量监管,维持重要河湖、湿地及河口基本生态需水,加强黄河干流、重要湿地和湖泊生态补水。

第二节创新“中华水塔”保护机制

理顺生态管理体系,健全省州县乡村五级江河源守护人制度,推动由管湖、管河向管区域转变。研究制定三江源水生态空间保护管控制度。推广国际“湿地银行”等融资模式,探索开展水权及碳排放权交易,增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基金功能,探索组建专业运营公司。健全地区和部门间协同保护“中华水塔”机制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搭建区域合作平台,加强与西藏、甘肃、四川等周边省区协同合作,建立保护“中华水塔”联保联治协作机制。推动建立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省份协同保护“中华水塔”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国际技术合作,推动建立国际生态保护合作基地。

第三节共同保护好地球“第三极”

推进实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我省行动方案,保护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加强青藏高原省境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系统治理,落实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实施保护极地净土行动,加强人类活动迹地修复,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治理能力。积极参与第二次青藏高原科学考察工作,开展冰川、冻土生态系统保护研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科考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

第六章高水平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

第一节打造国家公园典范

高水平建设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规划建设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推动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格拉丹东保护分区、当曲等区域纳入三江源国家公园。加快推进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制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国家公园所在县域开展自然资源经营管理活动。引导社区参与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地现代化社区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防止野生动物伤害及伤害补偿常态化机制。优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国家公园管理局与地方政府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支撑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职业化管理队伍。按照两级设立、分级管理的原则,争取国家建立国家公园建设、经费保障、公益管护岗位设置等制度。搭建国内外“友好保护地”关系,持续扩大国家公园论坛影响力。

第二节构建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创新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体制机制,出台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示范省建设总体规划和自然保护地发展总体规划,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和优化完善,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址、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严格保护。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全省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办法,构建自然保护地统一分级管理新体制。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体系,健全资源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强化草原、林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完善社会捐赠制度,制定全省自然保护地捐赠管理办法。完善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机制。率先在全国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模式和样板。

第三节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

依托青海西藏两省区同处青藏高原的地理区位,联合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向世界展示美丽中国。建立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工作机制,统筹研究国家公园群建设工作。根据青藏高原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基础条件,研究评估国家公园群自然资源和人文遗产价值,探索编制公园群建设规划方案、基础规程和监测评估规范。探索在青藏高原重点生态功能区编制以国家公园规划为主导的区域综合规划,创新以国家公园建设为引领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为生态脆弱地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示范。

第七章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

第一节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统筹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区域发展战略的协同性,构建“两屏三区”生态安全格局,不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新一轮生态功能提升行动,推进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林草恢复、退化草原治理、鼠虫害防治、湿地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大对原生地带性植被和特有珍稀物种保护。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巩固提升行动,打通连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绿色应急廊道,因地制宜加强交通沿线、河道两岸绿化,构建高原林网。落实禁护衔接的管控政策,全面推进林草长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高质量完成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矿山及各类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开展综合治理成效评价,支持矿区发展接续替代生态产业。到2025年,累计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3.5万平方公里。

第二节加强谷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统筹推进全省工业化城镇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高水平环境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河湟谷地重点推进城镇水价改革和污水处理厂循环利用、提质增效、雨污分流;开展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等工程,着力解决面源污染问题。柴达木盆地实施循环经济试验区地下水保护、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农业节水灌溉等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共和盆地实施龙羊峡、李家峡等良好湖泊及库区生态治理、重点水源涵养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等工程,不断增强集中式光伏项目促进生态治理功能,全面提升“三滩”生态综合治理水平。

专栏2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

中华水塔保护工程:推进水资源涵养功能稳固、冰川冻土雪山预防保护、退化湿地修复、退化草场治理、人类活动迹地修复等项目。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黑土滩治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沙漠化土地防治、湿地保护等项目,开展通天河、沱沱河、扎曲等河流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

祁连山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工程:开展生态植被恢复、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地治理、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冰川环境、矿区封禁保护、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建设,实施黑河、大通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河流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良好湖泊生态功能巩固提升工程:推进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扎陵湖及鄂陵湖等湖泊水资源保护和小微湿地等项目建设。

谷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保护修复、主要河流流域综合治理、山洪沟道治理、防沙治沙等重点项目。

国家公园建设工程:实施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提质项目和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项目,建设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野生动物迁徙廊道、巡护路网、应急通道、生态教育及配套设施重点项目。规划建设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监测综合站点。实施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和保护项目。支持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地科普宣教设施建设。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

黄河上游千里保护带工程:实施黄河干流防洪工程二期、通天河主要河段防洪等重点项目,推进重要河道敏感区综合治理及黄河流域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等“黄河安澜”工程,实施湟水河、隆务河、泽曲河等河道综合治理、水土保持、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黄河流域国家湿地公园、文化公园、沿黄通道建设。

长江经济带源头保护和治理工程:实施长江源头区域河湖、湿地、草地、森林等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推进河道治理项目建设,提升河道岸线生态功能。

湟水河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湟水河干流流域整治、大通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河六岸”绿色景观生态廊道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西宁—海东都市圈河湖库水系联通工程。

荒漠化土地系统治理工程:实施长江源头、黄河源头、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和环青海湖等沙区荒漠化土地治理,开展规模化治沙项目,新建能源基地周边防沙治沙带,建设国家沙漠公园。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进羌塘—三江源、祁连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青海湖和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迁徙廊道、救护站、观测网络等项目,持续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等工程。

国土绿化扩面提质工程:推进湟水河规模化林场、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草原防火等项目建设。实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建成一批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谋划建设沿青藏铁路千里绿廊,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国省道及县乡道路沿线功能绿化。实施国有林场森林培育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节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着力巩固提高环境质量,让青海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西宁、海东等城市群地区空气质量,健全环境监测监管网格体系,加快“煤改电、煤改气”进程,确保六州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统筹推进湟水河、黄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完善河湖长制度,深入推进“清四乱”行动,加快智慧河湖建设。加强城镇企业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全部达标排放,实现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到2025年,河湖水域岸线保有率达到80%,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80%以上建制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白色污染治理。重视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第四节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机制,压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构建起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落实企业治污减排主体责任,实现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全覆盖。完善高原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重点区域流域探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完善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开展重大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重大环境政策经济社会影响评估。

第八章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第一节加快建设“无废城市”

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西宁“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实施城市固体废物存量清零行动,深入挖掘“城市矿山”,构建系统完善的固废分类收运、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健全分类减量化激励机制,推进西宁、海东、玉树、格尔木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开展县城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健全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到2025年,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和92%。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无废城镇”建设,鼓励在国家公园内创建“零碳城镇”。到2025年,力争州府所在地“无废城市”建设全覆盖。

第二节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完善循环经济标准和认证制度,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集中治理,规划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支持建立退役光伏组件、储能电池、光热熔盐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系统,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规范发展再制造服务。推动绿色制造,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完善绿色供应链,推进绿色包装应用。推进交通设施绿色化建设和改造,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换代和新能源车辆推广。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林木废弃物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农牧区秸秆资源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75%以上。

第三节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培育生态文化,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风尚。构建绿色产品体系,建立再生产品推广使用制度和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制度。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和绿色社区。发展分享经济,提高闲置资产利用效率。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经统一绿色产品认证、绿色能源制造认证的产品。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

专栏3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及配套管网、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等项目。实施城镇节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业领域超低排放改造、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等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湟水流域主要铬污染场地修复、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治理等项目。

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黄河流域、青藏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等生态修复项目,开展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矿山生态公园建设等项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工程:实施建筑、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和节能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项目。

资源循环利用提质工程:实施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区域性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平台,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无废城市”创建工程:加快西宁“无废城市”试点、果洛全域无垃圾试点等建设,探索开展全域无垃圾省级试点,实施固体废物存量清零行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试点、焚烧发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实施交通沿线“白色垃圾”整治行动。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零碳城镇建设工程。

第九章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建设区域性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构建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为辅、企业共同参与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水权配置交易制度,推动建立水权交易平台,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水权交易。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与中东部省份开展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省份优先购买我省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推进用能权交易。研究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第二节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动草原、森林、湿地、荒漠等生态补偿全覆盖。健全草原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争取将我省草原、湿地全部纳入补助范围。推动湖水上涨淹没草场生态补偿。完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争取将我省生态脆弱区域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以政府购买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土地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制定荒漠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办法。加快推进全国首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

第三节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坚持把绿水青山作为“第四产业”来经营,拓展生态价值向人文价值、经济价值、生活价值转化路径,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开展县域范围内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地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活动认证机制,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建立青海湖、祁连山等景观区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与价值转化机制。搭建城市生态价值实现平台,以城市绿道、森林公园等为载体,引入多元化消费形态,构建复合新经济运用场景。拓宽生态产品交易渠道,探索开展出让、租赁等生态资产产权和生态产品交易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区固碳和水源涵养服务点对点购买机制。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担保等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第四节完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监管体系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修订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细则,完善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社会组织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精准问责倒逼生态保护责任落实。构建生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监督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第三方评估制度。探索推进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推动监测监管协调联动。

第三篇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

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优化升级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体系,深度融入国内外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着力解决对内经济联系程度不深、外贸外资联动发展水平不高、投资消费空间拓展不足等问题,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精准对接国内国际市场需求,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回旋空间、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纵深支点。

第十章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第一节拓宽投资新领域

研究制定投资高质量发展总体战略,推动5G、数据中心、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谋划一批强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重大工程。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城市群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投入,补齐县城城镇化短板。加快铁路、公路、机场、能源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实施一批重要通道联通工程、延伸工程和关键枢纽工程。谋划战略性投资新领域,促进先进制造业投资,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扎实推进制造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域、谷盆地及河湖流域系统治理投入。推进公共服务补短提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等建设,加大对民生新期待和新需求的投入。

第二节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深入挖掘社会投资潜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经营性领域全面向市场开放,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常态化发布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潜力大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清除民间资本准入不合理限制,降低民间投资门槛,扎实解决民间投资用地、用能、人才引进、政策配套等实际困难。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规模和比例。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公用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研究设立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第三节创新投融资机制

创新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提高投资实效。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动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投资项目承诺制,持续推进投资“审批破冰”,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全面实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探索推进“先建后验”等新模式。创新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奖补、资本金注入等引导和撬动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增强公共设施建设投资平台作用。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等渠道筹措资金,形成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提高招商引资的有效性,推动集群式、产业链式招商。

第十一章全面促进消费升级扩容

第一节挖掘释放消费潜力

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启动实施新一轮扩消费行动,培育发展势头良好、带动力强的消费新增长点。推动实物消费提档升级,稳定住房、家装、家电等居民传统大宗消费,完善汽车消费政策,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适当增加公共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增强基础消费支撑力。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等消费,完善支持家政、托育等服务消费的配套政策,培育信息消费。开拓农牧区消费市场,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向农牧区延伸覆盖,畅通城乡联动销售渠道。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规模,释放居民假日消费潜力。

第二节持续增加消费供给

发挥重点地区商业综合体辐射带动效应,支持名店名品名街区联动,支持西宁发展“首发经济”,增加进口商品直销渠道,引导消费回流。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推动传统批发市场“触网”升级,发展数字家庭、远程定制、体验分享、视频直播等消费新模式。拓展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医疗电子、智能汽车等智能化产品供给,扩大虚拟现实等前沿消费。增加旅游、康养、健体等领域的高水平供给。增加高品质文化服务供给,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满足多终端传播和多种体验需求。

第三节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完善扩内需促消费的优惠政策,构建有利于商业零售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推进商业步行街改造和民族特色步行街建设,引导发展新零售和智慧商店,打造智能型商业街区,发展无接触式交易。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支持城市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完善消费配套,高标准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健全城乡融合消费网络,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提升改进,畅通城乡消费循环。完善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快建设消费信用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完善消费后评价制度,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加大网络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

第十二章全方位深层次融入国内循环

第一节大力拓展国内市场

积极对接国内市场,完善扩大内需的政策支撑体系,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推动产业链高效融入全国市场,优化升级优势产业全产业链,促进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增加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锻造更多高品质的“青字号”产品,提升面向全国市场的供给适配性。推动创新链有效融入全国网络,加强跨省域科技资源对接,积极创建国家级、区域性创新平台,完善市场导向的创新成果转化政策,疏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双向链接的快车道。增强与周边地区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纵深推进兰西城市群合作共建,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体系,主动对接关中平原、天山北坡、宁夏沿黄、西藏等城市群,通过行政互动、要素驱动和产业互补,积极承接跨区域产业转移,探索区域协调融合发展新机制和产业协作配套机制,以高效的区域互动促进更好融入国内市场。

第二节强化流通体系支撑作用

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优化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布局,完善流通网络,着力增强流通服务功能,促进经济运行效率有效提升。织密城市群、都市圈物流网络,加强中心城市与周边区域的网络联系,提升集聚物流服务资源的能力,强化与末端配送的有效衔接,形成分拨配送紧密衔接的配送服务网络,促进城乡配送低成本发展。构建生产、流通深度融合的供应链协作,提升仓储、运输等集成化组织能力,推动供应链系统化组织、专业化分工、协同化合作和敏捷化运行。优化城乡流通网络布局,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牧区延伸,优化城乡网点选址、网点规模、业态选择。推进物流与商贸深度融合,推动物流与商流、资金流、信息流集成运作,鼓励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高铁、航空货运。

第三节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

推进要素市场建设,加快构建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要素市场体系。深化要素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扩大源荷直接交易范围,鼓励大用户参与跨省区购买我省绿电,研究建立电力现货市场机制,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打造“绿电特区”。推进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要素交易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要素交易行为。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要素交易监管水平。

第四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出台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健全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完善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的政策举措。改革境外投资管理,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置工作机制。营造公开透明、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打造“无证明省份”。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事项,构建清晰、紧密、协同、互促的新型政会关系。强化营商环境评价,构建符合国际规则、具有青海特色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建立营商环境通报制度。支持建设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第十三章积极参与国际循环

第一节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畅通“引进来”“走出去”双向通道,全方位拓展合作交流新空间,发挥对外经贸合作平台作用,拓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日韩、欧盟等投资贸易合作,开拓拉美、非洲等地区市场。实施外贸主体培育工程,加强出口商品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打造特色轻工、新能源、新材料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落实统一内外销市场准入政策,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完善商品进出口管理和外贸促进政策体系,促进内外市场顺畅对接。

第二节提高国际化双向投资水平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吸引外资参与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特色农牧业等领域合作,加快服务业领域开放步伐,放宽外资企业限制,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提升境外投资效益,支持和引导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健全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有实力企业参与行业国际标准制定,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和股权、创业投资,支持建立海外生产基地、产业园区、研发中心和营销服务体系。

第四篇着力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创新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着力解决创新基础能力薄弱、产业技术空心化突出、科技创新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第十四章构建和完善创新生态

第一节优化创新制度环境

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创新要素顺畅对接和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化科研院所、高校科研力量资源配置,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需求、资源配置和成果评价的新机制,实施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等制度,推进经费“包干制”改革。完善激发创新的利益导向机制,试行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办法,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进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强全域科技宣传和普及,推进省科技馆提质改造,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到202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8%。

第二节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体系,畅通技术转移转化通道,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完善覆盖全链条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布局建设一批研究试验开发、技术登记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机构,搭建青海科技成果汇交平台,建立科技经纪人制度体系,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实施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科技支行开展金融产品定制服务,支持建立科技贷款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投资与科技保险融合发展试点。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到2025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20亿元。

第三节推动区域协同创新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区域创新体系和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支持城市群地区在科技金融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引进、科研院所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西宁创新型城市建设,统筹创新型县建设,认定一批省级创新驱动试点县,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探索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进经验与模式。健全区域创新联动机制,加强省市县会商,持续开展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基层科研单位承担试点,协同推动重大科技任务落实。

第十五章增强创新基础能力

第一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群众性技术创新力度,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等技术标准制定。推行基于项目绩效的科技投入资金后补助制度,支持对重大创新产品、服务和核心关键技术首购订购。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扩大面向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创新券发放规模,鼓励向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载体购买技术创新服务。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健全科技奖励政策,建立以前瞻性研究成果产出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到2025年,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比重达到70%。

第二节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载体

聚焦基础研究和产业应用战略需求,加强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引领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增强重点领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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