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株洲-株洲市投资环境介绍
发布时间:2019-08-1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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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今日株洲

一、城市概况

株洲市位于湖南省东部,与省会长沙市和毛泽东的故乡湘潭市共同构成长株潭城市群。全市总面积11262平方公里,下辖5区4县市和一个国家级高新区、一个“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2018年末常住人口402.08万人,城镇人口269.99万人,城镇化率67.15%,市中心城区建成面积142.19平方公里,城区常住人口129.72万人。株洲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热充足,无霜期在286天以上,年平均气温16°C至18°C,年降水量1500毫米左右。株洲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1.96%,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08%,2014年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位于炎陵县东北部的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森林覆盖率达98.75%,具有“亚洲第一天然氧吧”之称。

株洲文化底蕴深厚,中华民族始祖炎帝安寝在株洲炎陵县(原名酃县)鹿原陂,炎帝陵被称为“神州第一陵”,是海内外炎黄子孙寻根谒祖的精神家园,“炎帝陵祭典”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株洲市是国家“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8个工业城市之一,中国第一台航空发动机、第一枚空空导弹、第一台电力机车、第一块硬质合金等233项中国工业史上的第一都诞生于此,是亚洲最大的轨道交通研发生产基地、有色金属冶炼基地、硬质合金研制基地和电动汽车研制基地。2018年全国首列商用磁浮2.0版列车、全球首条智能轨道示范线、生物医药多肽库等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在株洲面世,“复兴号”高铁、AG600大型水陆两栖飞机、港珠澳大桥等大国重器闪耀着株洲元素。

2018年株洲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3.10亿元。其中,地方收入完成189.30亿元。

2018年株洲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53元,同比增长8.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867元,同比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89元,同比增长8.4%。主要人均指标均位居湖南省第二位。

二、政务服务

2018年,株洲市市民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是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投诉、信息公开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平台,中心服务大厅按照“7+3”的模式,分别为不动产登记办理区、公安服务办理区、人社办理区、商事登记办理区、住房公积金办理区、建投审批办理区、综合(公用)服务办理区等七大综合专区,以及“网上中介服务”、“多功能服务区”、“业务管理区”三个配套服务区,共进驻44家单位、771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中心主要功能特点体现在“四化”,即集成化、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一是集成化,办事大厅将深度融合信息数据支撑、流程优化再造、事项关联并办、人员科学组合,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集成服务新模式,让老百姓和企业真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二是标准化,标准化设计大厅前台后室,标准化要求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事项名称、办事流程及材料提交;三是智能化,除审批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外,群众和企业来市民中心办事有强大的智能辅助系统,可以享受人脸识别、自助导引、自助办理、无声叫号、机器人服务、VR互动体验等智能服务;四是人性化,整个中心大厅设置了咨询导办台,配置了母婴室、图书吧、吸烟室、无障碍通道等,设计了立体背景音乐,同时被动式建筑具有恒温、恒湿、恒氧的功能,极大地满足了老百姓的人性化需求,提高了办事的舒适度。

三、经济发展

2018年,株洲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与湖南省平均水平持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7.1%(其中工业增加值增长7.4%,建筑业增加值增长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6%。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2017年的7.20:47.9:44.9调整为7.10:43.70:49.20。

2013-2018年株洲市三次产业结构图



2018年,株洲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5442元,比2017年增长7.7%。在湖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2017年底株洲市总体实现程度为98.00%,仅次于省会长沙,居全省第2位。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2018年

株洲

7.8%

湖南

7.8%

全国

6.6%

资料来源:株洲市统计局,湖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


2013-2018年株洲地区人均生产总值  单位:元


四、城市竞争力

(一)消费市场富有潜力

2018年,株洲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5.66亿元,同比增长9.8%,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867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7851元。

(二)基建设施投资巨大

2018年,株洲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高于全国1.1个百分点。从投资方向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84.60%;生态投资增长38.7%。全市亿元以上项目492个,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66个。

(三)便捷的交通体系

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网络体系贯穿南北、连接东西,是中国南方主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乘高铁可直达29个省会城市,其中:到深圳3.2小时、到北京6.9小时、到上海6.2小时、到广州2.5小时。

铁路:

株洲是南方最大的铁路枢纽,和郑州并称“北郑南株”。沪昆铁路、京广铁路、沪昆高铁、京广高铁等7条铁路穿城而过,京广、沪昆、长厦3条高速铁路与京广、浙赣、湘黔、醴茶、衡茶吉5条普通铁路都在这里交汇,株洲站是中国客货运输特等站之一,平均每5分钟接发列车一次,日接发车达300趟之多。株洲北站是全国重要的12个路网性特等编组站,日均办理车17000辆,解编12000辆,株洲为铁路双特等站城市。

长株潭城市群规划建设七条城际轨道交通线,合计里程760公里,已于2017年12月26日全线开通运营,长株潭城际铁路全长104.36公里,共设车站24个,其中株洲站点5个,长株潭三市之间的交通时间缩短为30分钟以内。

公路:

京 港 澳 高 速、 沪 昆 高 速、 泉 南 高 速、 长 株 高 速、

G106、G107、G320国道等均在株洲交汇,公路运输可直

达北京、上海、广州、昆明。2015年底,全市境内公路总

京 港 澳 高 速、 沪 昆 高 速、 泉 南 高 速、 长 株 高 速、

G106、G107、G320国道等均在株洲交汇,公路运输可直

达北京、上海、广州、昆明。2015年底,全市境内公路总

京港澳高速、沪昆高速、泉南高速、莲株高速、武深高速、长株高速、G106、G107、G320国道等均在株洲交汇,公路运输可直达北京、上海、广州、昆明等城市。2018年株洲道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长4%,增速位居全省前列。

2018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前六地区


水路:

株洲拥有9个2000吨级的码头(包括集装箱货运码头),213个泊位,载运船舶190艘(其中:客船60艘、货船130艘),千吨级船舶可经湘江入长江达上海。

航空:

株洲距黄花国际机场仅37公里。2018年黄花国际机场客运年吞吐量2526.60万人次,位居中国中部六省机场第二位。据2019年3月综合信息显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拥有基地航空公司四家,分别是中国南方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奥凯航空,可通往国内城市99个、国际(地区)城市44个,已开通100余条定期航线,可直航台北、高雄、香港等地,以及法兰克福、伦敦、悉尼、首尔、东京、洛杉机、新加坡、曼谷、大阪、釜山、清迈、胡志明等国外城市,同时已开通至胡志明、北美(芝加哥)(哈利法克斯)、达卡、马尼拉4条国际货运航线。

(四)科研实力强大

株洲连续9次获评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2013年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014年获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8年成功获批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7家,产值过亿元高新技术企业89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0%。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6%。全市技术创新平台达到389家,其中国家级平台38家,拥有12家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3家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8个,9家技能大师工作室,6家省级众创空间,4家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9家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建成1800余台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了以刘友梅等20名院士为首的国家C级以上高端人才397名 。

2018年全市专利申请8675件、,其中发明专利3518件;获得专利授权4983件,其中发明专利1141件。获第十九届中国专利金奖1项(全国仅20项),优秀奖3项;获湖南省专利奖特别奖1项(全省唯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9项。

(五)自然资源丰富

矿产资源丰富。全市已发现矿种44种,探明资源储量矿种20种。其中,能源矿产5种,金属矿产16种,非金属矿产22种,水气矿产1种,是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

水资源丰富。湘江流经株洲城区,上有株洲航运枢纽,下有长沙望城航运枢纽,株洲已建成横跨湘江的大桥7座,北接清水塘生态科技新城、南连栗雨工业园的清水塘双层钢桁架拱桥(湘江八桥)已完成项目设计,预计在2019年9月份开工建设;支流有洣水、茶水,还有渌水、昭陵河和涧江。境内有青年水库、官庄水库、洮水水库、酒埠江水库、白关水库等,各水库水质优良。

五、产业结构和主要企业

株洲聚焦打造中国动力谷、重塑产业新体系,动力谷3+5+2产业体系正在加速构成。其中3是指轨道交通、汽车、航空三大优势产业;5是指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五大新兴产业;2是指陶瓷、服饰两大传统特色产业。

三大优势产业

(一)轨道交通装备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企业300多家,其中拥有规模以上企业56家,产业集群收入过1000亿元,是全国首个集群收入过千亿的城市。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速10%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7%左右。

2、产业特色

株洲市是我国最大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已成为整机制造、核心部件、关键零部件协调发展的产业集群城市,拥有机车轨道牵引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个、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个、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装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

2017年10月23日,由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自主研制全球首列智轨列车上路运行。

3、产业规划

建设一座城(建设一座世界领先、最具影响力的轨道交通城);打造三中心(打造世界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研发中心、制造中心和服务中心);到2020年,全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实现总产值2000亿元以上;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500亿元企业2家(中车株机、中车株洲所),过100亿元企业4家(中车电机、中车物流、联诚集团、中车长江车辆厂),规模以上企业超过100家。

4、主要企业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株洲联诚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中铁株洲桥梁有限公司

(三)汽车及零部件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市汽车相关制造业企业共有22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41家,年度实现工业总产值超过350亿元,增速12%左右。

2、产业特色

1937年,“中国汽车制造总厂”落户株洲。

目前,株洲拥有规模以上整车生产企业4家、零部件生产企业30多家。

株洲产新能源汽车已驶出国门,中车时代电动在国外市场逐步拓展份额,产品出口新西兰,并在法国等欧洲国家建立了示范运营线。

株洲产关键零部件应用于国内外,电机和电控两大部件系列产品已表现出核心竞争优势,株洲目前陆续开发了25种驱动电机,核心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2017年,中车时代电动第5代电驱系统产品外销20000多台,稳居行业第一。

3、产业规划

到2022年,汽车产业预计完成投资600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500亿元以上;培育产值过百亿企业3家,50-100亿企业5家,10-50亿企业25家。

4、主要企业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智点智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昌龙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三)航空装备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市航空装备产业拥有规模以上企业6家,产业集群收入超过100亿元,工业总产值增速6%左右;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8%左右。

2、产业特色

新中国“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六大航空工业基地之一。

在中小型航空发动机、中小微型燃气轮机、航空机械传动等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

拥有航空发动机领域中国工程院院士尹泽勇。

建立了全国首家通用航空发动机技术创新联盟。

建有通用航空机场,拥有两个固定翼飞机和一个直升机制造企业,通用航空城规划面积达58.1平方公里。3、产业规划

到2020年,全市航空产业预计完成投资300亿元,实现总产值500亿元以上。培育产值过200亿元企业1家,过50亿元企业1家,过10亿元企业10家。

4、主要企业

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

株洲南方普惠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

株洲航发动科南方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

湖南翔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五大新兴产业

(一)新能源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市新能源装备企业23家,其中风电装备企业7家、光伏装备企业5家、智能电网装备企业11家,年度实现总产值超过100亿元,年度增速6%以上。

2、产业特色

在光伏装备方面,主要有中车生产的光伏逆变器和旗滨玻璃生产的太阳能光伏板;在风电领域,具有集风电整机、风电叶片、塔筒、逆变器、高精传动齿轮箱以及涂料等完整的装备产业集群。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排名前三的风电叶片供应商,抗冰冻叶片出口已到了北欧。

3、产业规划

到2020年,全市能源科技装备产业以中车株洲所为龙头,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5家,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60亿元。大力推广新能源发电应用,力争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发电装机142万千瓦,占我市电力装机总量的31%左右。

4、主要企业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风电事业部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湖南立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南振邦能源有限公司

湖南行知聚能有限公司

(二)新材料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新材料产业年度可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超过300亿元,年增速10%以上,共有65家被认定为省级新材料企业。

2、产业特色

株洲新材料产业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以与原有产业配套为切入方式,现已发展为包含5大细分领域(先进硬质材料、先进高分子和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储能材料、金属新材料)在内的完备的新材料产业体系,其中先进硬质合金材料在我国处于龙头地位,硬质合金产量居全球第一。目前新材料领域共有10个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5个、省级5个)、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重点实验室(国家级1个、省级4个)。

3、产业规划

到2020年,实现新材料产业工业总产值600亿元以上;重点培养产值过100亿企业3家,产值50-100亿企业2家;新组建行业性的新材料技术平台30个以上,建立新材料省级以上技术平台5个以上,国家级技术平台3个以上;力争建成5个省级以上特色新材料产业基地,形成1个国际领先、2个国内具有竞争优势、2个省内具有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聚集地。

4、主要企业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广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宏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电子信息产业

1、产业规模

全市电子信息及自主可控计算机产业规模以上企业56家,年度实现总产值超过200亿元,年度增速10%以上。

3、产业特色

初步形成了以三大动力相关电子信息产业链、集成电路产业链、智能终端产业链、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链、互联网+典型应用产业链等为主体的电子信息产业体系;在新型电子元件、高端功率器件、先进传感器、关键电子材料四大领域聚集了行业领军企业,电子核心基础产业的主导方向基本形成;时代电气已经建设的电气大功率IGBT产业化项目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3、产业规划

到2020年底,实现电子信息产业年产值超过400亿元,其中三大交通装备电子配套产业产值250亿元,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产值150亿元。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持续扩大,龙头骨干企业加速壮大,引领带动效应不断增强,力争培育规模以上企业80家。

5、主要企业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生物医药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市生物医药产业拥有工业企业136家,规模以上企业94家,年度实现工业总产值200亿元,年增长10%以上。

2、产业特色

株洲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女性健康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中药衍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株洲市缓控释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抗病毒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个技术平台。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成功入选“2016年全国制药工业百强”;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创新型企业,2014-2017年连续四年被评为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2016年入选中国化学制药行业成长型优秀企业品牌榜。

3、产业规划

“十三五”期间,力求我市生物医药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力争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八位,打造成年产百亿的中部医药产业基地。

4、主要企业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市瑞邦医疗器材制品有限公司

湖南清渟科技有限公司

忠艺牙科器材有限公司

现代佳美牙科器械有限公司

苑医堂中医药有限公司

(五)节能环保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市共有环保企业143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90亿元,环保从业人员6671个。2018年11月9日,在渌口区南洲新区工业园开工建设将集聚30家以上节能环保型企业的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园区是全省第一个以两型园区为理念的“园中园”开发项目,是一个率先探索为多个中小企业集中供地模式的改革创新项目,也是株洲市重点两型项目和渌口区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将于2019年底全部开发完成。

3、产业特色

全市环保产业分为环境保护产品生产企业,主要为污水处理产品;环境友好产品企业,主要产品为电动汽车;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主要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服务企业,主要为污水处理运营。

3、产业规划

到2020年,我市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达到330亿元。环保装备产品性能大幅提升、结构趋于合理;全面推广环保管家服务的新模式,环保服务业占环保产业的比重明显提高,环境公用设施、区域性环境整治项目和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建设运营;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基本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体系;重点培育1-2家综合能力强的环保装备供应商,龙头骨干企业在国内环保产业中的地位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

4、主要企业

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晨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澳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株洲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株洲市亿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两大传统产业

(一)陶瓷产业

1、产业规模

全市现有陶瓷企业65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92家,从业人员近20万人。陶瓷产业集群上下游体系基本完整,品类齐全,其中,日用瓷产量占全省的94.9%,占全国的14.3%,占世界的10.8%;电瓷产量占全省的98%,占全国的43.3%,占世界的28%。

2、产业特色

以釉下五彩陶瓷为代表的醴陵陶瓷产业历史悠久,曾在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获得金奖,是全国日用陶瓷、艺术瓷和电瓷的主要产区和出口基地。目前,已形成了集陶瓷材料、陶瓷制造、陶瓷机械、陶瓷颜料、配送物流等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产品包括日用瓷、电瓷、工艺瓷、工业陶瓷、新型陶瓷五大系列4000多个品种。拥有3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8个中国驰名商标、44个湖南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1个国家出口名牌产品;16个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产品受到世界各地的广泛认可。

3、产业规划

推进陶瓷产业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中国陶瓷谷,打造千亿陶瓷产业集群;到2020年,预计完成投资300亿元,实现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约11%。

4、主要企业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醴陵华鑫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醴陵陶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阳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纺织服饰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市纺织服装产业拥有规模以上企业100家;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速10%左右。

2、产业特色

芦淞服饰产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已基本形成集研发设计(中部(国际)时尚产业生态城)、生产加工(白关服饰产业园)、仓储物流(新芦淞大美国际服饰物流园)、展示销售(芦淞服饰市场群、株洲汇美小巨蛋)、公共服务(株洲电商城)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成为中南地区最大的服饰产业集群。

3、产业规划

到2020年,实现服饰工业类企业产值超200亿元,商贸类企业交易额超600亿元,服务类企业主营收入超200亿元;服饰全产业链技工贸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重点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服饰生产企业10家,超20亿企业5家,超30亿企业1家;培育年交易额超20亿市场5家;重点培育2个本土自主品牌为中国驰名商标。

4、主要企业

湖南瓯利德百货有限公司

广州市煦轩实业有限公司

株洲市尊速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02投资株洲

一、外来投资

2018年,株洲省外投资项目994个,直接投资额达到573.37亿元人民币,占湖南省引进资金的8.11%。其中,境外项目11个,实际利用外资直接投资额13.5亿美元,占湖南省实际利用外资的8.36%。内联引资项目983个,实际到位资金483.78亿元人民币,占湖南省内联引资8.06%。

--2014年至2018年,株洲直接投资额年均增长率约为16.04%。

--株洲直接投资额前六位的产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中,制造业投资项目达745个,占总投资金额的71.38%。

2014-2018年株洲外来投资额


2018年株洲外来投资额按行业分


二、优惠政策

株洲市享有“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部崛起战略、振兴老工业基地、国家级高新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和综合性国家高技术基地等6个国家级政策。国家对东中西部的支持政策在株洲全面汇聚,政策洼地效益显著。同时湖南省和株洲市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投资提供多种优惠政策。

(一)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政策文件名称

政策内容

实施日期

关于印发《株洲市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十二条》的通知(株政办发〔2016〕17号)

1.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核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执收单位一律按最低收费标准的50%执行。

2.新上工业项目电力工程设计费在国家计费标准基础上优惠20%;电力客户接入电网带电作业费在市物价部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优惠20%,免收保护定值计算费;暂缓执行企业单位生产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统一纳入水价管理。

3.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对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年内缴清;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4.企业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3%左右。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2%降至1.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对达到养老保险过渡费率试点条件的企业(园区可打捆),从批准之日起,根据用工规模分别按12%或14%的费率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

5.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6.企业创建各级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各类平台,凡通过认定或创建的,凭正式发布或通报文件给予企业5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的一次性补助或奖励。

7.对一次性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首批次(国内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由专业部门认定)的工业产品,按采购额的10%给予采购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以株洲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基金为主,以财政性资金为辅,组建总额为1亿元的股权代持基金,支持企业核心人才持有公司股份。

9.对新引进的中国制造业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总部,以及将研发、运营功能随总部新迁入株洲且当年纳税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总部,由受益财政按当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40%,作为产业或项目扶持资金给予补助;对将设在我市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的企业,其在我市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1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该新增量的40%,作为产业或项目扶持资金给予补助。

2016年7月18日

《关于支持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若干意见》(株政发[2015]1号)

1.设立总规模5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轨道交通科技城建设。

2.凡属轨道交通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并联审批、全程代办、限时办结。重大轨道交通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015年1月1日

《关于印发加快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5号)

1.对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个人或团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取得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的个人或团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最高给予500万研发费用支持。

2.支持建设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给予200万元支持;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3.支持建设开放式、专业化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4.优先保障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用地。依托现有省级开发园区,加快在长沙市和株洲市结合带按照产业两型化要求建设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对用地集约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新建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出让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

2016年4月7日

印发《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16]44号)

1.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且该公告车型产销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省级奖补,奖补标准100万元。

2.列入工信部“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省内企业,给予一次性省级奖补,奖补标准200万元。

3.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每年新能源汽车同比新增销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省级奖补,奖补标准500万元。

4.省内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分时租赁(含微公交)、专车运营、出租车运营等集中推广一次性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一次性省级奖补。超出推广量部分,每增加一辆新能源乘用车,增加奖补1万元;增加的新能源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540元增加奖补,每辆车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2016年9月30日

印发《关于加快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9号)

1.对整车企业引导落户一个汽车零部件项目,2年内设备投资超过5000万元,且税收在湖南本地缴纳的,给予整车企业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给予整车企业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2.支持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设立国际营销网络,从省外经贸发展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支持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办理国际认证,对展位费、认证费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2014年1月18日

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4〕4号)

1.引导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湖南航空产业示范园,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株洲航空产业园为依托建设株洲通用航空城,通用航空产业项目集中布局在株洲建设。

2.积极推进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等航空装备生产项目建设,从建设用地、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证券发行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航空装备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若干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产业集聚。

2014年1月7日

印发《加快航空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92号)

1.省内航空单位新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发动机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支持。

2.获得国家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的,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项目自筹部分不超过20%配套资金支持;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航空整机产业化项目落户,实行“一事一议”的支持政策。

3.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装备制造企业,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对认定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装备制造企业,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4.对航空领域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或部委奖励的个人或团队,由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2016年12月5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芦淞区促进航空配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芦政发〔2017〕20号)

1.主机企业引进配套企业落户我区投产达效后,对主机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引进配套企业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10%予以奖励;对新引进的配套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照企业投产达效后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40%、30%、20%予以奖励。

2.主机企业分离成立新的配套公司投产达效后,对主机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分离配套企业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励;对分离配套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照企业投产达效后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40%、30%、20%予以奖励。

3.配套企业引进主机企业落户我区投产达效后,对配套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引进主机企业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主机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照企业投产达效后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40%、30%、20%予以奖励。

4.加强供需双方信息对接,鼓励主机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优先采购入园企业产品,帮助入园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进入主机企业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对接成功的,对主机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5.设立招商“中介人”奖,对引进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有功人员,在项目投产达效后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提供可靠招商线索的相关人员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6.对年度实缴税收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税收增长的企业,视其税收贡献分别给予2-20万元的奖励。

7.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入驻当年或者次年形成区级新增税收贡献100万元以上,按其年内实现销售收入分档次给予相应奖励。

8.标准厂房租赁。以租赁形式取得标准厂房使用权的企业,合同期内享受12个月免租期,且前3年按照租赁厂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税收贡献在2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企业实缴税收1%的资金补助,补助上限为企业的租金额。享受补助期间,标准厂房不得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9.标准厂房购买。可以按照企业要求定制标准厂房,入驻企业购买厂房,购置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税收贡献在100元以上的,按照支付的购置费,给予2年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完成一个会计年度的核算后再结算。

10.入园企业租用芦淞通用机场的费用,连续3年给予50%的补贴。参加国内外重要的专业节会、展会,开展业务实质性对接,以及在央视等重要媒体营销宣传的,给予活动费用、宣传费用每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11.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12.对新引进的国家、省、市级领军人才,给予20-100万元安家补贴,3年发放到位。

2017年7月17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关国际服饰产业园入园服饰企业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芦政发〔2017〕2号)

1.实行“无费区”管理:园区内工业及基础设施类项目免收市级以下的各种涉企行政事业费用。

2.入园后新创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区政府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园后新创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区政府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园后新创中国服饰成长型品牌的企业,区政府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承接引进一线品牌服饰企业,对入驻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年纳税额所形成区级财力所得的30%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人员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年纳税额所形成区级财力所得的5%给予奖励,其他对企业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4.每年对服饰企业销售收入、年纳税额进入全区服饰行业前5位的企业,区政府按企业纳税额所形成区级财力所得的20%予以奖励。对服饰企业销售收入过2000万元以上,区政府按企业纳税额所形成区级财力所得的10%予以奖励。

5.举办全国性的芦淞服饰文化节会,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培育成熟后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

6.对符合有关标准和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对购置智能化生产设备或技术升级改造的服饰企业,按设备购置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17年4月17日

关于印发《株洲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株经信发[2018]74号)

1.促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水平诊断评估。企业委托智能制造 服务商围绕技术、管理、生产、质量等环节开展诊断评估,诊断评估完成并经企业验收后,根据企业与服务商的合同和结算凭证,对每家企业给予1-2万元财政补助。

2.推进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获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对于企业采用实施的系统解决方案,按照系统解决方案深度与费用高低,给予企业5—20万元财政补助。

4.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含自动化、数据化、网络化)技术改造:企业对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且有明显质效提升的,视生产线投资额度、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给予30-50万元补助。中小企业在关键工序使用单台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视单台设备采购价格给予采购企业一定比例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企业采购株洲市本地生产和研发的智能装备,可享受不髙于当年设备补贴50%的奖励。

2018年9月25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

1.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总部(含区域性总部、功能总部),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在其首次缴纳税收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实际到位投资额10%的项目落地补助资金,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支持。

2.对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或全国软件百强的盈利企业给予奖励,进入前20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0万元,进入21—50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进入51—100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对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盈利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企业的奖励不影响企业申报项目。对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30%的骨干企业,视其项目投入、规模、增速、经济贡献、就业等因素,给予100万—50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对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50%的中小微企业,视其项目投入、规模、增速、经济贡献和就业情况,给予30万—15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

3.从省内已有企业剥离或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新设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公司,实缴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实缴资本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可获得200万元。

4.对获得国家(含国家地方联合)新认定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对承担国家重要课题、重要研发任务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经评估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补助。

5.支持企业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项目技术开发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可获得500万元。

6.对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与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的优势产业深度融合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技术开发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可获得200万元。

7.技术创新创业团队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经济效益显著的,每年遴选5—10个优秀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8.对在新三板挂牌融资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A股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018年9月23日

《关于进一步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6号)


全国前50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株洲市从事开发建设的第一年,比照信用等级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各项支持,第二年按照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等级。

2015年3月5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株政办发[2016]26号)

1.园区物流企业按照规划新建的仓储设施,在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单层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多层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给予建设补助;支持将闲置建筑物改造为可利用仓储设施的、且改造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改造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的补助。

2.从2017年开始,在市财政预算的产业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项用于现代物流业发展,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支持物流仓储设施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冷链物流发展、物流业标准制定、企业奖励等。

3.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物流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物流项目用地需求。对为销售收入过百亿的工业企业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的企业,其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

4.对纳入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按规划设计详规或建设方案招拍挂供地,仓储及加工设施用地可享受园区工业用地政策。

2016年9月29日

株洲市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株政办发[2016]15号)

1.对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农业企业,经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申报,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含加热、降温)用电、灌溉用电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果蔬、花卉苗木等规模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其灌溉所建设或改造的小山塘、小渠道、小河坝等“五小”水利工程,优先纳入政策奖补范畴,规模较大、投入较多的“五小”水利工程可直接向市水利部门申报奖补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生产经营基地生活用水按照农村居民安全饮水价格执行。

2016年6月20日

《关于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5〕8号)

1.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

(2) 对家庭服务机构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年5200元/人定额依次扣减。

(3) 对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家庭服务机构,3年内按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给予每年6000元/人定额依次扣。

2.实行以奖代补扶持政策,每年奖励5-10家示范性强、规模化发展的家庭服务业企业。

2015年3月7日



(二)株洲市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的通知(株发〔2017〕8号)

1.重点培养引进一批两院院士潜力人才,力争引进或入选院士1-2名,对入选个人、引培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核心技术需求,引进5个以上重大创新团队,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支持。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安家补贴。

2.遴选1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扶持。对自主申报入选和引进外地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领军人才,经认定享受同等待遇。对新引进的国家、省、市级领军人才,给予20-100万元安家补贴。

3.对新引进的博士和副高以上职称人才,给予10-20万元安家补贴。

4.对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资助;每培养高级工50人、技师20人、高级技师10人,分别奖励1万元。对评为国家、省、市“技能大师”“湖湘工匠”的,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奖励,享受株洲市核心专家待遇。对认定为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补贴。

5.支持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柔性引进的院士专家,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选聘20名左右知名院士专家为科技顾问,每人每年给予5-10万元补贴。对贡献突出的优秀国际人才智力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6.对人才以科技成果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株洲分所注册股份公司进行股权融资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7.对人才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引进科技成果在株转化的企业、中介机构等,每项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8.支持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各类人才创新载体,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

9.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不同层次分别给予10-200万元安家补贴,按5∶3∶2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10.对有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树为“株洲市杰出人才”。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和人才项目最高荣誉的,给予个人或团队5-10万配套奖励。


万名人才计划

从2014年开始,用5年时间,主要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引进、培养1万名促进经济转型、推动产业进步、带动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其中领军人才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启动资金。

领军人才、重点产业人才、公共服务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1.三类人才均可享受安家补贴,标准为:两院院士100万元;国家级专家或相当层次的专家最高50万元;省级专家或相当层次的专家最高30万元;正高职称人才2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万元;副高职称人才10万元;国家“技能大师”10万元;省“技能大师”5万元。

2.对创业类领军人才分别按A类100万元、B类75万元、C类50万元给予政府创业启动资金。对创新类领军人才分别按A类50万元、B类25万元、C类10万元给予政府创新扶持资金。

株洲市核心专家优待办法

优先列为科技、发改、经信等政府职能部门重点服务对象,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扶持项目;优先安排参加相关的出国(境)培训和国内著名院校进修深造,每年享受一次带薪休假待遇,配偶工作及子女上学,由相关单位妥善安排。

杰出人才奖和人才开发贡献奖

获评“株洲市杰出人才奖”的个人和“株洲市人才开发贡献奖”的单位,享受以下待遇: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申报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及各类人才评选等,在同等条件下,人才开发贡献奖单位和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优先推荐安排,并在科研经费、学习培训等方面予以资助。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1.设立株洲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2人,奖励不分等级,奖金1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用于改善生活和工作环境。

2.设立株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其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40项,奖金分别为4万元、2万元、1万元。

株洲市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

1.优秀专利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总金额50万元。

2.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按每件2000元标准给与资助;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国外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每个国家(地区)再资助5000元,每件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重点产业(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6年以上有效的,从第7年开始,每件资助1000元,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当年专利申请总量30件(含)以上且比上一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按照申请一定数量,可以获得3000元以上的整体资助,每个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微小企业,年专利申请量比上一年同期每增加1件,补助200元,每年择优资助不超过20家单位,年申请量低于5件的不给于资助,小微企业首件专利申请,给予800元资助。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同一单位每年获得的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人不超过5万元。对完成年度指标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补助200元,年代理量比上一年增长20%以上的,补助1万元。


(三)投资促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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