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資企業在剛果(金)投資合作策略
(一)中資企業在剛果(金)開展投資合作應注意的問題
1.需要注意的問題
(1)近年來,國際各知名評估機構對剛果(金)投資環境、良政指數等評價不佳。為此,中資企業在投資項目立項時,要謹慎行事,避免各種風險,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做出科學選擇。
(2)剛果(金)《投資法》是外國投資者進入剛果(金)投資需要了解的主要法規。但礦產、石油、天然氣、金融、保險、軍工以及政府間重大投資合作等領域的投資并沒有包含在《投資法》中,而是體現在相關行業主管部委頒布的法規里。
(3)根據剛果(金)相關法律規定,政府承認按照剛果(金)法律或者外國法律在剛果(金)成立的公司。合資公司必須依據當地法律成立,所有在剛果(金)的公司需遵循剛果(金)法律。企業在開業前,需申請營業執照(即申請商業注冊與動產信用登記證)、企業國家代碼和稅號。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還需要申請進出口代碼等。總之,外國企業在剛果(金)從事經營投資合作或貿易活動,必須在當地登記注冊,依法納稅。
(4)總體來看,剛果(金)稅賦較高、稅目多,而且存在亂收費、亂罰款等現象。
2.防范措施
(1)加強對剛果(金)局勢走向研判,謹慎決策投資規模。企業在探討即將實施的投資項目時,需高度關注剛果(金)的局勢走向,并進行認真研判,適度確定投資規模。同時,國內相關金融機構也應對當地局勢進行定期跟蹤、評估,及時采取相應措施,規避投資風險。
(2)正視剛果(金)實際困難,立足自身謀發展。企業需對項目發展規劃進行認真評估和論證,對于當地政府短期內無法解決的供電緊張等實際困難,應盡快研究采取相應措施,如考慮自建電站或推動當地供電部門從鄰國購電等多種措施,確保生產正常運行。
(3)加強安防措施,保障企業和人員安全。企業應結合各自特點,考慮在當地雇用專業保安、武裝警察或軍人負責對礦山、企業和人員進行全天候保護,并加強與當地安全部門溝通,在遇到緊急情況時得到其快速干預。同時,企業應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商務部有關境外投資安全制度的規定,加強對員工安全教育和管理。針對當地醫療衛生設施差等實際情況,企業應配備專業醫護人員和醫護設備,與當地國際救援機構保持聯系,并建立良好的營地居住和衛生環境。
(二)在剛果(金)開展投資合作方式
(1)投資主體
剛果(金)2002年出臺的《投資法》對外國直接投資者作如下定義:任何沒有剛果(金)國籍或只有剛果(金)國籍,但居住在國外的自然人和總部設在剛果(金)國土以外,但在剛果(金)從事直接投資的所有國營或私營企業法人。《投資法》承諾,外國法人或自然人可享受與本國法人或自然人同等的待遇,但剛果(金)不能把其參與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或其它一切形式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所獲得的優惠待遇給予第三國國民和公司。
(2)并購業務
剛果(金)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方式沒有限制,只要條件許可,允許并購當地企業。目前,剛果(金)還沒有專門針對并購業務的相關法律,一般執行現行的《投資法》以及相關技術部門制定的轉讓法規等。
據有關實施并購的中資企業介紹,并購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
資料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