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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獲悉,對近年相關案件分析表明,非法集資借助網絡“外衣”越來越隱蔽,從投資房地產、礦產能源等傳統領域向投資理財、私募股權等新型領域轉變。
警方介紹,近年來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持續多發,手法不斷翻新,不法分子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的P2P等網絡借貸平臺,以高利為誘餌,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布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用于投資房地產等自身生產經營,或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息,或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2013年,劉某在蘇南某市成立一家創投金融信息服務公司,提供P2P小額信貸服務。借款人可在公司網站P2P投資平臺發布借款招標信息,投資人對某個借款項目感興趣,就可花錢投標,借錢給借款人,年利息高達20%。為增強欺騙性,汪某多次組織投資人考察股東的林地、采石場、花木項目等,打造公司實力強、股東名下實體經濟“繁盛”的假象。該公司還宣稱,如借款人未按期還款,公司有能力先行墊付本息。結果,平臺運營3個多月就資金斷裂,部分投資人投資款無法取現。當地警方先后接到110余名投資人報案,立案偵查后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
目前省內非法集資犯罪的主要手法是不法分子以擴大生產經營,投資礦產能源、高科技項目等為名,描繪、夸大項目發展前景,誘以高額回報來騙取資金。2008-2014年間,王某在蘇北某市成立多家公司,以這些公司投資房產、土地及企業生產經營為名,以月息3-5分、日息3‰等高息非法吸收公眾錢款達8億余元,這些錢用于歸還前期借款本息、個人揮霍及隱匿,導致大部分集資款不能返還。
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負責人表示,要想不被騙,既要考察有關企業是否合法注冊,也要分析是否有代理人參與其中,綜合考量行為人承諾的高額回報是否合理;同時,超高利投資回報分配不可能持久,要考察其吸收資金的行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規,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誘人的項目和高額的注冊資本迷惑;對新型網絡借貸,要明白借貸平臺本質是一種中介,只能提供點對點服務,不能直接經手資金、不能提供擔保、不能建立資金池進行非法集資。(來源:新華日報-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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