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5年7月22日葛文越與邵蔚、申雅維、劉峰、楊旗、楊昊鵬簽署的《一致行動協議書》約定,自協議簽署至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三十六個月屆滿期間,其6人在股東大會表決時應一致投贊成票、反對票或棄權票。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葛文越等6人共直接持有公司3,046.32萬股股份,占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63.69%;同時,葛文越通過其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的上海濟謙控制著公司3.14%的表決權股份,兩者合計共控制著公司66.83%的表決權股份,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公司本次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595萬股,本次發行完成后,葛文越等6人及上海濟謙將合計持有公司50.13%的股權,仍對公司擁有實際控制權。如果實際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過行使表決權或其他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對公司經營決策、財務決策、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項進行不當干預,可能會對公司和中小股東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公司面臨著實際控制人不當控制的風險。
(九)發行失敗風險
公司本次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將受到公開發行時國內外宏觀經濟環境、證券市場整體行情、投資者對公司股票發行價格的認可程度及股價未來趨勢判斷等多種內、外部因素的影響,可能存在因認購不足而導致的發行失敗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