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蕾奧規劃設計咨詢首次發布在創業板上市 上市存在風險分析(附圖)
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 發布日期:2020-08-1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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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發行失敗風險

根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應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公司本次發行擬適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一)項之上市標準:“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中國證監會收到交易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后,履行發行注冊程序。中國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后、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發現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重大事項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發行人暫停或者中止發行、上市;

相關重大事項導致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的,可以撤銷注冊。本次發行的發行結果將受到證券市場整體情況、投資者對本次發行方案的認可程度、突發重大事項或不可抗力等多種內、外部因素的影響,本次發行存在認購不足而發行失敗的風險。

(八)控制權風險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王富海直接持有公司14.59%的股份,并通過蕾奧合伙間接控制公司10.92%的股份表決權。2019年9月20日,王富海與陳宏軍、朱旭輝、王雪、金鋮、牛慧恩、鄧軍、蔣峻濤、張震宇、錢征寒(“委托方”)簽訂了《股票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A股上市滿三十六個月為止,委托方將其所持的發行人全部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委托給王富海行使。王富海可以實際支配的公司股份表決權占公司股份表決權總數的70%以上,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從公司歷史沿革以及股份定期判斷,公司的股權結構在上市后較長期間內能夠保持穩定,但是由于公司股東持股比例較為分散,不排除上市后主要股東持股比例變動而對公司的人員管理、業務發展和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九)新冠疫情對公司經營業績影響的風險

自2020年1月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新冠疫情”)爆發以來,國家相關部門對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國范圍內持續進行。公司一直以來切實貫徹落實相關部門對防控工作的各項要求,強化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受新冠疫情影響,政府以及開發建設企業等客戶的復工時間有所推遲,若未來疫情持續時間較長,公司的項目的獲取及推進進度會受到一定影響,可能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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