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經營風險
(1)公司為客戶的融資租賃提供擔保的風險
報告期內,國內高空作業平臺行業快速發展,租賃市場利潤可觀,吸引了很多工程機械經營租賃商進入該行業。由于高空作業平臺單個產品價格較高,越來越多的經營租賃商借鑒國外高空作業平臺租賃行業的發展經驗,通過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來解決設備規模化采購的資金需求。根據行業慣例,該種結算方式下融資租賃公司要求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采用融資租賃結算方式的客戶提供墊付租金及回購設備擔保。若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承租人延遲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則公司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為承租人墊付租金;
若因承租5人違約觸發設備回購條款,公司需承擔擔保責任。履行擔保義務后公司將取得設備的所有權及債權,可再按約定向承租人及其擔保責任人采取收回設備、追償債權及違約金等措施,盡量避免公司的經濟損失。報告期各期末,公司為客戶的融資租賃承擔的擔保余額分別為11,631.97萬元、19,756.86萬元和33,451.92萬元,占當期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凈資產的比例分別163.96%、177.72%和73.41%。
報告期內,公司為承租人墊付租金金額分別為462.51萬元、838.03萬元和297.76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1.60%、1.53%和0.37%,為客戶的融資租賃提供擔保發生的回購損失金額分別為103.38萬元、837.05萬元和194.46萬元,占營業收入比分別為0.36%、1.53%和0.24%。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公司報告期內發生為承租人墊付租金及發生擔保損失金額占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的比例較小,但若未來行業出現不利的周期性波動或公司核心客戶、其他客戶發生批量無力償還融資租入設備分期租金時,公司可能需履行大額的擔保義務,現金流將出現短缺風險。
如果履行擔保義務后債權追償效果不達預期、無法取回設備或者收回的設備因市場原因等無法再次銷售或售價較低,可能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另外,由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劉國良和許紅霞為采用融資租賃結算方式的客戶提供墊付租金及回購設備的連帶責任保證,若未來公司無力履行擔保義務,或融資租賃公司直接要求實際控制人履行擔保義務,則實際控制人面臨無法全部履行的風險。
(2)客戶集中度提高的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客戶銷售相對較集中。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向前五名客戶的銷售總額分別為15,174.47萬元、20,748.27萬元和29,589.04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2.33%、37.85%和36.69%,銷售占比雖有下降但銷售金額呈逐年上升趨勢。歐美高空作業平臺行業的主要特點之一是終端用戶主要通過向經營租賃商租賃高空作業平臺來滿足其需求。國內高空作業平臺行業導入市場初期則主要以終端客戶自行采購為主,隨著高空作業平臺產品的安全性和作業效率等優勢得到市場認可后,越來越多的工程機械租賃公司進入高空作業平臺租賃行業為終端客戶提供快速便捷的設備租賃服務,使得經營租賃商逐步成為設備制造廠商的主要采購者和終端市場的主要供給者。
報告期內,公司客戶結構中租賃商客戶的銷售占比大幅提高,隨著行業發展公司客戶集中度存在進一步提高的可能。若未來公司主要客戶出現需求下降、公司的主要產品不能持續滿足主要客戶的要求或現有的主要客戶發生經營風險,將給公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3)原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
公司產品的成本構成中,原材料成本占比約90%。主要原材料包括結構件、動力設備、制動器、控制系統、閥、輪胎、配重及其他專用配件,結構件的原材料為鋼材,結構件約占原材料成本的30%,因此,鋼材價格波動對公司產品成本形成一定的影響。雖然報告期內公司已經通過向上游鋼結構件生產領域延伸、優化采購流程和縮短中間采購環節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材料價格波動的影響,但鋼材等材料的價格受宏觀經濟等綜合因素影響,如果未來公司原材料價格持續上升,將增加公司的產品成本,對公司的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4)核心技術人員流失的風險
高空作業平臺制造業的技術含量較高,且國內市場處于成長階段,致使高空作業平臺領域專業人才相對稀缺。該行業企業的發展需要擁有充足的機械設計及制造、機電液一體化技術、自動化及智能控制技術、傳感技術、新材料技術、微電子技術、模塊化技術、故障診斷技術、計算機軟硬件和通訊等學科技術的專業人才作保障,充足的人才資源是公司不斷發展的源動力。公司對核心技術人員進行了股權激勵,并且與核心技術人員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及保密協議。但由于產品技術含量高,核心人員的流失仍可能對產品技術研發的實施和進程構成不利影響。
(5)主要客戶變動風險
報告期內,國內高空作業平臺處于高速增長期,市場需求不斷增加,競爭格局開始呈現向大型知名經營租賃商集中的趨勢。報告期內公司新增主要客戶眾能聯合為行業內知名的經營租賃商。若未來受市場因素、客戶戰略調整等因素影響,公司主要客戶可能出現變動,對公司經營帶來不確定性。
(6)租賃集體建設用地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與上海敏順物流有限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編號XBD190831-8125),約定將位于虹梅南路3588號的2.5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滬房地閔字(2010)第008450號)及地上60平方米簡易用房(未取得產權證書)租賃給公司,租賃期限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產權證書為滬房地閔字(2010)第008450號,作為公司華東保障中心用地。該宗集體建設用地占發行人已有生產經營用地面積比例為1.49%,占比較小。2020年4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辦法》,依據該辦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應當在土地交易市場進行,市土地交易事務中心應當在土地交易市場發布招標公告和交易結果公示。因此,上述集體建設用地能否續租,存在不確定性,雖然占公司已有生產經營用地面積比例較小,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較低,但是存在華東保障中心搬遷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