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昌電器科技首次發布在創業板上市 上市存在風險分析(附圖)
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 發布日期:2020-08-1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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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內控風險

(1)業務規模擴張帶來的管理和內控風險隨著公司業務的穩步發展,公司規模不斷擴大,員工持續增加。發行人已經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合理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且上述制度有效運行。

本次發行完成后,隨著募集資金的到位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逐步實施,公司的資產規模和人員規模將會進一步擴大,這對公司在內部控制、人員管理、資源整合、研發創新、市場開拓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發行人的資產、業務、機構和人員將進一步擴張,公司在運營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將面臨更大的挑戰。如果公司未能繼續強化內控體系建設,相關內控制度不能隨著企業規模擴張和發展而不斷完善,則可能出現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風險。

(2)實際控制人控制不當的風險

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陸寶宏、周慧明和陸燦,其可支配表決權的股份比例合計為90.46%。雖然公司目前已經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并得到有效運行,但并不能排除實際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對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決策、利潤分配和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項實施不當影響或侵占公司利益,進而損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東利益的風險。

(五)財務風險

(1)應收賬款余額較高的風險

報告期內各期期末,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12,566.54萬元、12,992.00萬元和18,944.87萬元,占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42.58%、45.59%和45.73%。雖然絕大部分應收賬款均處在正常的信用期內,但由于應收賬款占用了公司較多的營運資金,若不能及時收回,可能會影響公司的現金流量、資金成本和資金使用效率。

(2)應收票據和應收款項融資余額較高的風險

報告期內各期期末,公司應收票據和應收款項融資賬面價值合計金額分別為6,799.54萬元、9,052.62萬元和12,175.12萬元,占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23.04%、31.77%和29.39%。雖然公司持有的應收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主要為海爾集團、美的集團等大客戶,到期不兌付的可能性較低,但應收銀行承兌匯票會占用公司資金,降低公司的資產運用效率,若不能到期無法兌付,還將影響到公司的現金流量,增加流動資金壓力,造成經濟損失。

(3)存貨減值的風險

報告期內各期期末,公司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5,502.87萬元、5,239.63萬元和7,246.97萬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8.65%、18.39%和17.49%。公司存貨主要由原材料、在產品、庫存商品和發出商品構成。雖然公司主要采取“以銷定產、以產定購”的庫存管理模式,嚴格制定和執行采購和生產計劃,但若客戶的生產經營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無法繼續執行訂單,可能導致公司存貨的可變現凈值降低,進而帶來存貨減值的風險。

(4)毛利率下降的風險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發行人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7.11%、26.17%和29.70%。公司毛利率主要受產品售價和成本的綜合影響,如果公司未來產品售價上漲幅度小于成本上升幅度,或產品售價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則產品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風險。

(5)原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

報告期內,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在80%左右,是產品成本的主要構成部分,原材料的價格對公司產品成本有較大影響。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漆包線、PP/PA等塑料原料、鐵板等金屬件、軟管等橡膠件等,如果主要原材料的市場價格發生較大波動,會影響直接材料成本,進而導致公司盈利水平發生變化。

(6)稅收優惠政策變化的風險

2017年11月13日,經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浙江省財政廳和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批準,宏昌科技母公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三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宏昌科技母公司減按15%的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如果國家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發生變化,或宏昌科技母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條件,使得公司不能繼續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稅率,公司的所得稅費用將有所上升,盈利水平將受到不利影響。公司特別提醒投資者關注稅收優惠的風險。

(六)法律風險

(1)知識產權爭議風險

公司一貫重視自主技術研發,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共擁有111項專利,其中發明專利4項,實用新型專利105項,外觀設計專利2項。公司建立了專業且高效的研發體系及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但仍不能排除與競爭對手產生知識產權糾紛,亦不能排除公司的知識產權被侵權,此類知識產權爭端將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

(2)勞務用工合規性風險

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勞務派遣等用工不規范事項。針對該等不規范行為,發行人已逐步整改,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已經出具相關承諾就可能對發行人造成的損失由其全額承擔。雖然發行人進行了整改,但仍將面臨因違反勞動用工和勞動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而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國家行政部門追繳未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并進行處罰的風險。如果發生上述風險,發行人生產經營與財務狀況將受到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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