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發行失敗風險
1、發行認購不足風險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含)以下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于10家,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申購數量低于網下初始發行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將網下發行部分向網上回撥,應當中止發行。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申購數量低于網下初始發行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中止發行。因此,發行人在首次公開發行過程中可能出現有效報價不足或網下投資者申購數量低于網下初始發行量的情形,從而導致發行認購不足的風險。
2、未能達到預計市值上市條件的風險
發行人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為: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發行人預計發行后總市值不滿足其在招股說明書中明確選擇的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應當中止發行。在發行人的證券發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發行人預計發行市值達不到上市標準,從而導致發行人無法滿足上市條件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