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12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7.8万人,出生率为6.17‰;死亡人口51.5万人,死亡率为8.4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2.57%,提高1.06个百分点。
2024年末全省常住人口及构成
| 指标 | 年末数 (万人) | 比重 (%) |
| 常住人口 | 6123 | |
| 其中:城镇 | 3831.2 | 62.57 |
| 乡村 | 2291.8 | 37.43 |
| 其中:男性 | 3125.2 | 51.04 |
| 女性 | 2997.8 | 48.96 |
| 其中:0-15岁(含不满16周岁) | 1099.1 | 17.95 |
| 16-59岁(含不满60周岁) | 3675.0 | 60.02 |
| 60周岁及以上 | 1348.9 | 22.03 |
| 其中:65周岁及以上 | 960.1 | 15.68 |
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82元,比上年增长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9%;人均消费支出24996元,增长5.9%。恩格尔系数为33.7%。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539元,增长4.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9%;人均消费支出29323元,增长5.1%。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2.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07元,增长6.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人均消费支出20154元,增长6.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5.3%。
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74.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386.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718.4万人,全年为20.5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252.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960.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807.1万人。年末24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62.2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0.8万人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年末全省有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机构2730个,床位32.7万张,收养救助人员13.4万人;不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机构和设施1.1万个。全年50项民生实事累计统筹各类资金567.2亿元。销售社会福利彩票82.4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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