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律風險
1、臺灣地區法律法規變化的風險
公司實際控制人韓螢煥、韓文浩、羅秀英均為中國臺灣籍自然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與《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針對中國臺灣籍自然人、法人到大陸地區投資的范圍加以限制,分為禁止類與一般類。公司所處于的通用設備制造業行業屬于一般類項目,不受上述法規關于投資范圍的限制。但考慮到兩岸經濟政治環境的變化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如果未來中國臺灣地區在大陸地區投資方面的經貿政策法規發生變化,對在大陸地區投資范圍加以限制,將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2、納稅額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2018年10月,公司與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同安分局簽署《廈門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政府簽署《T2018G02-G地塊監管協議》,取得位于同安區通福路與官潯路交叉口西北側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根據相關協議,公司從2020年起至2024年每年度在廈門市同安區繳納的稅收應不低于6,000萬元人民幣。
若未完成年度納稅額,公司應在下一個年度的第一個季度向廈門市同安區政府繳交實際納稅額與承諾納稅額差額部分等額的違約金。若2020年起至2024年公司在廈門市同安區累計繳納的稅收總額不低于30,000萬元人民幣,廈門市同安區政府將在2025年的第一季度無息退還公司繳納的違約金。2020年起,公司存在因納稅額未達約定目標而需向廈門市同安區政府繳納違約金的風險。
3、環保和安全生產風險
雖然公司不屬于重污染企業,各類產品的生產流程中不發生化學反應,不產生危險化學品,但公司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一定數量的廢氣、固體廢棄物及噪聲。公司一貫重視環保工作,對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國家相關法規的要求。隨著國家環保治理的不斷深入,如果未來實行更為嚴格的環保標準,公司需要為此追加環保投入,生產經營成本會相應提高,盈利水平會相應降低。
公司生產環節眾多工序需要人工操作,部分工序對員工操作水平要求較高,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一旦出現操作不當則會引起生產事故。若因操作不當、設備故障等偶發性因素引發安全生產事故,將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八)募投及發行失敗風險
1、未來募投項目投產后新增產能的消化風險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系基于當前較為良好的市場環境及公司充足的技術儲備,在市場需求、技術發展、原材料供應等方面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假設前提下作出的。本次募集資金擴產項目全部達產后,公司將新增空壓機產能超過3萬臺,較現有產能有較大的提升。如果未來市場開拓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市場環境出現較大不利變化,募集資金項目的新增產能將對公司銷售構成較大的壓力,存在新增產能無法消化的風險。
2、本次發行后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規模擴大,凈資產規模將大幅增加,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效益尚未完全實現之前,公司凈利潤的增長幅度將小于凈資產的增長幅度,每股收益和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短期內存在下降的風險,公司股東即期回報存在被攤薄的風險。
3、募投項目收益不確定的風險
公司在確定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時,進行了充分的市場調研和慎重的分析論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公司發展戰略,市場前景良好。但在項目實施及后續經營過程中,如市場環境、產業政策、土地監管政策、競爭條件、原材料價格、產品價格等出現較大變化、技術快速更新換代及發生其他不可預見事項,可能導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無法正常實施或者無法實現預期收益的風險。
同時,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研發支出金額較大,在項目建設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公司每年將新增大額折舊費和攤銷費。如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收益未能覆蓋相關費用,則公司存在因固定資產折舊及研發支出增加而導致利潤下滑的風險。
4、本次發行失敗的風險
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不僅取決于本公司的經營業績和發展前景,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控、利率水平、匯率水平、投資者預期變化等各種因素可能對股票市場帶來影響,進而影響投資者對本公司股票的價值判斷。因此,本次發行存在由于發行認購不足或未能達到上市條件而發行失敗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