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律風險
(1)子公司部分經營場所搬遷風險
截至本上市保薦書簽署日,公司子公司中山邦塑擁有的位于中山市東升鎮同興東路12號的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中府國用(2010)第易091325號),其部分房屋建筑因歷史原因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公司自有部分廠房存在產權瑕疵,盡管公司已取得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但公司仍可能面臨因產權手續不完善,從而存在因經營場所搬遷導致生產經營中斷的風險,導致需新建或租賃其他房產替代現有廠房,最終給公司帶來搬遷成本,對公司短期內的業務經營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2)土地、房產等資產被抵押風險
為解決公司規模發展的資金需求,公司以土地、房產進行抵押,向銀行申請借款。截至報告期末,該等抵押資產的賬面價值為3,964.47萬元。目前,雖然公司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穩健,并且在可預見的將來不存在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重大不利事項,但若公司未來不能償付到期借款,可能導致土地、房產等資產權屬發生變化,將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六)實際控制人不當控制風險
本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饒德生,本次發行前,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44.36%的股份,通過邦德投資和奇德控股分別間接控制公司18.38%、5.30%的股份,實際支配的有表決權股份合計占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68.04%。饒德生先生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雖然公司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實際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過行使表決權及其他直接或間接方式對公司的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決策、人事安排、利潤分配等重大事項進行控制,從而影響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對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造成不利影響。
(七)發行失敗的風險
公司本次擬申請在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等有關規定,公司須滿足相應的上市條件,本次發行上市相關文件須經過深交所審核,并報送中國證監會履行注冊程序。本次發行能否通過交易所的審核并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決定及最終取得同意注冊決定的時間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同時,本次發行的發行結果也受到證券市場整體情況、投資者對本次發行方案的認可程度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公司存在因發行認購不足等情況導致發行中止甚至發行失敗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