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術及系統安全風險
(1)技術風險
互聯網技術的迅速革新帶動了整個互聯網信息服務行業的高速發展。新的技術在不斷滿足用戶更多需求和降低互聯網公司運營成本的同時,也豐富了互聯網內容和企業的盈利模式,對互聯網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斷加大新技術的研發投入、及時跟進互聯網技術的革新,以滿足互聯網用戶新的、更廣泛的需求,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公司現有業務的開展、產品開發、信息挖掘及分析等方面對相關互聯網技術有很高的要求,如果無法及時跟進互聯網技術的革新,公司將可能面臨技術水平落后、業務模式固化、客戶流失、產品服務缺乏亮點、運營成本高于競爭對手等風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對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響。
(2)系統安全風險
公司是一家以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為支撐的新媒體企業,計算機和網絡系統的穩定性以及數據的安全性對公司的經營至關重要。雖然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數據庫備份、數據安全傳輸和質量管理體系等措施,以保障系統的穩定性、數據資源存儲和使用的安全性,但公司仍可能存在受到惡意軟件、病毒、黑客攻擊或電力、網絡中斷,以及其他系統安全運行問題,造成公司網站不能正常訪問、客戶終端無法接收信息、公司電腦系統所存儲的機密資料外泄等后果,從而影響公司正常運行,對公司業務及品牌形象帶來不利影響。
(五)政策及法律風險
(1)行業監管和產業政策風險
公司所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業是具有意識形態屬性的重要產業,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嚴格監管;同時,受到國家和地方宣傳部、政府新聞辦公室、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及工信部等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如國家相關政策放寬互聯網信息服務行業的準入門檻,公司的競爭對手將會顯著增多,并對公司經營帶來不利影響。
同時,公司所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業也是國家重點支持和發展的產業,有關部門先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動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等產業政策,支持互聯網信息服務產業的發展,并通過《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等對相關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上述產業政策推動了產業和公司的發展,若未來產業政策出現不利于公司發展的調整,將可能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帶來不利影響。
(2)法律風險
公司主營業務中新聞網站經營和手機報信息傳播均存在內容轉載和被轉載的需求,內容轉載是新聞網站經營過程中的重要內容來源,由于轉載過程中存在主觀判斷因素,可能產生轉載導致的知識產權或名譽權糾紛。同時,公司互動電視業務涉及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引進視聽節目版權的情形。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可能存在因上述知識產權或名譽權訴訟、糾紛給公司帶來潛在法律訴訟的風險;同時,公司可能存在被侵權但法律制度無法有力保護公司合法利益的情況,從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