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速達工業機械服務首次發布在創業板上市 上市存在風險分析(附圖)
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 發布日期:2020-08-1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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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財務風險

(1)應收賬款回收風險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應收賬款賬面價值金額分別為25,042.91萬元、34,102.71萬元和30,928.76萬元。雖然公司應收賬款賬齡主要在1年以內,但隨著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應收賬款金額可能保持在較高水平,較大金額的應收賬款將影響公司的資金周轉速度,給公司的營運資金帶來一定壓力。未來如果公司欠款客戶的資信狀況發生變化或公司收款措施不力,導致付款延遲,可能存在部分貨款不能及時回收的風險,進而影響公司經營性現金流入,會對公司資產質量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此外,如果客戶喪失付款能力,發生壞賬損失,公司存在盈利下降的風險。

(2)毛利率波動風險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綜合毛利率分別為37.06%、38.72%和27.62%,2019年公司毛利率較報告期前兩年有所下降,主要系低毛利率的二手設備租售服務等業務的收入占比上升,以及在經歷2017年、2018年綜采設備后市場服務需求快速增長后,2019年下游煤炭生產企業對綜采設備后市場服務的需求增速放緩造成公司維修與再制造業務、備品配件供應管理業務毛利率下降等因素所致。如果今后下游煤炭行業出現較大的波動,對公司各項工業機械后市場服務或產品的需求出現較大變動,公司各產品的毛利率可能會出現大幅波動,進一步對公司主營業務綜合毛利率產生不利影響,進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業績。

(3)關聯交易風險

報告期內,發行人向關聯方鄭煤機及其子公司銷售產品及提供勞務、采購零部件以及租賃廠房。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速達股份向鄭煤機及其下屬子公司采購零部件等日常經營性關聯采購金額分別為3,041.73萬元、4,419.29萬元和2,115.54萬元,占總采購額的比例分別為10.83%、9.37%和4.93%;關聯銷售的金額分別為10,276.14萬元、9,016.57萬元和11,636.20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2.84%、14.32%和18.81%。盡管報告期內公司與鄭煤機及其子公司等關聯方的交易占比呈下降趨勢且公司在《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中對關聯交易公允決策的程序等進行了規定,但公司仍可能存在關聯方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或中小股東利益的風險。

(4)股東即期回報被攤薄風險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的總股本和凈資產將會相應增加。由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一定的建設期,建設期內及建設完成后短時間內項目收益不明顯,募集資金到位后的短期內,公司凈利潤增長幅度可能會低于凈資產和總股本的增長幅度,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將可能出現一定幅度的下降,股東即期回報存在被攤薄的風險。

(六)管理風險

(1)存貨管理風險

發行人存貨主要由原材料、在產品、庫存商品等構成,因發行人業務規模持續擴大,存貨呈現逐年增長趨勢。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存貨賬面價值金額分別為8,919.83萬元、14,599.17萬元和11,697.79萬元,占當期末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17.71%、21.11%和20.51%。未來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公司存貨金額仍會隨之上升,若公司不能對存貨進行有效的管理,有可能因產品更新換代而發生滯銷。

報告期內,公司對中國神華神東分公司、寧煤集團的配件供應管理業務有采用寄售模式的,即根據客戶的要求將液壓支架日常使用的配件運送至客戶指定的倉庫,由客戶對寄售倉庫進行管理,每月以客戶實際領用貨物量的對賬清單作為收入確認依據。公司已與客戶約定了寄售模式的管理機制和保管、滅失等風險承擔機制,但若雙方對保管責任的界定不一致或者遇不可抗力導致的風險,公司庫存商品將面臨減值的風險。

(2)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風險

公司已經建立了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及治理規則,形成了科學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公司通過三會制度的建立,進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同時,公司建立了覆蓋公司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建立了規范的內部治理結構及內部組織機構,能夠杜絕資金占用等不規范行為的發生,保證了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保證了公司各項業務活動的規范運行,并能有效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本次發行后,公司的資產規模將出現大幅增長,且隨著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逐步實施,公司的人員、原材料采購、銷售規模將迅速擴大,客戶和服務領域將更加廣泛,技術創新要求將進一步加快,公司現有的管理架構和流程可能無法完全適應規模擴張帶來的變化。如果公司的資源配置和管理體系無法及時進行調整或相關調整不能完全滿足規模擴張后對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在因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不完善、有效性不足,從而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風險,并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實際控制人風險

本次發行前,李錫元、賈建國、李優生合計控制公司50.98%的股份,為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該三人通過一致行動協議共同控制公司經營,雖然李錫元、賈建國、李優生在歷次股東大會、董事會上對公司重大事件的表決意見均保持一致,且已經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及補充協議,從協議上也能約束三人在重大決策之前須達成一致意見以共同實施對公司控制的目的,但如果該三人在重大事項上無法快速達成一致意見,則會影響公司的運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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