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注冊地、上市地和子公司生產經營所涉及的司法轄區相關法律變化的風險
公司是一家設立于開曼群島的紅籌企業,須遵守開曼群島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通過境內子公司于中國境內開展經營活動,并與設立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企業存在采購、銷售等往來,因此除了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中國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外,還須遵守其生產經營活動所涉及的司法轄區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司于美國、歐洲、日本、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設立有子公司,該等子公司亦須遵守當地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公司及子公司注冊地及生產經營活動所涉及的司法轄區的立法機關、政府部門或其他監管機構可能不時發布、更新適用于公司或子公司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該等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可能對公司或子公司產生實質影響。
此外,本次發行上市后,公司將成為一家在香港聯交所和上交所掛牌上市的公司,需要同時接受兩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交易所的監管,并同時遵守包括《科創板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等在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如果公司或子公司未能完全遵守相關政府機關、監管機構發布、更新的相關規定,則可能面臨相應的處罰,并對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造成不利影響。
(四)美國出口管制政策調整的風險
目前,經濟全球化遭遇波折,多邊主義受到沖擊,國際金融市場震蕩,特別是中美經貿摩擦給一些企業的生產經營、市場預期帶來不利影響。公司堅持國際化運營,自覺遵守生產經營活動所涉及相關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自成立以來合規運營,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2019年5月,美國商務部將若干中國公司列入“實體名單”;2020年5月,美國商務部修訂直接產品規則(Foreign-ProducedDirectProductRule),據此修訂后的規則,若干自美國進口的半導體設備與技術,在獲得美國商務部行政許可之前,可能無法用于為若干客戶的產品進行生產制造。上述修訂的規則中,仍然有許多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其具體影響的程度,目前尚未能準確評估。上述中美經貿摩擦等相關外部因素,可能導致公司為若干客戶提供的晶圓代工及相關配套服務受到一定限制。公司可能面臨生產受限、訂單減少的局面,進而對公司的業務發展和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五)貿易摩擦的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來自中國大陸及香港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的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分別為52.74%、40.91%及40.61%,其中來自美國的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分別為40.01%、31.61%及26.36%。同時,公司主要材料及設備供應商多數為境外公司,分別來自于日本、韓國、荷蘭、美國等國家。未來,如果相關國家與中國的貿易摩擦持續升級,限制進出口或提高關稅,公司可能面臨設備、原材料短缺和客戶流失等風險,進而導致公司生產受限、訂單減少、成本增加,對公司的業務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