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改革编制人事制度。试点开展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招聘计划、招聘条件,自主审核应聘资格、确定考试(考察)方式和成绩核算标准,并面向社会公开,实行自主招聘,落实用人自主权,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开。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在北辰区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临床一线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高层次人才支持培养实施方案。落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工作,提升基层卫生专业高、中级职称结构比例,完成首次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将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在重点医院、重点科室推行手术、介入、麻醉、输血等高风险诊疗的医疗意外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完善无过错输血感染疾病保险产品和承保方案。(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政府定价范围和审批程序,加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公立医院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院自主制定价格。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进行综合、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接,逐步建立项目编码名称统一、服务内容标准明确、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限制项目耗材费用、严格除外收费内容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框架。取消一次性医用耗材3%的加成,继续探索按病种收费和付费相结合的定价方式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完善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投资、大型设备购置经费、重点学科发展经费、人才培养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补助经费等的投入责任。严控公立医院新增债务。对公立医院2016年6月底以前形成的长期债务进行摸底、审核和锁定,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方案,符合规定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多渠道分年逐步化解。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的85%至95%的部分,给予过渡性补助。公立医院财政补偿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管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力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加强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监管,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系统,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药品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出台高血压、糖尿病处方审核标准。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禁止公立医院变相内设营利性药店(中药饮片除外)。加快推动落实京津冀区域检验结果互认。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至30%(不含中药饮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至20元以下。逐一确定并下达各区和市属公立医院控费指标,对费用控制情况进行监测、公示,并将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2017年,全市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9%以内。(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探索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在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医一附院、武清区中医医院进行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实施“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丰富服务内容,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提升中医特色诊疗和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健康促进工程,提升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2017年,全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均建立“治未病”科,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巩固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基本医保扩面力度,2017年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实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资、门诊额度跨年度结转到住院、有条件降低门诊门槛线等惠民措施。财政对居民医保人均参保补助提高至800元,提高居民医保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对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患者实施精准保障、托底保障。全面推进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结算。(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制度,实行预算总量控制、结余全部留用、超支有限分担管理。加快推进110个住院病种的按病种付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病种和医疗卫生机构范围。支持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积极扩大糖尿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医院范围,开展肾透析、血友病等其他门诊特定病种按人头付费试点以及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深化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具有经营资质的公司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政策性商业健康险惠及更多人群。(天津保监局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