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律風險
(1)知識產權被侵害的風險
知識產權是公司的核心資產。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保證了科技創新企業在人才、研發、資金等方面的投入得到合理回報,從而進一步刺激技術創新和新產品的研發,鼓勵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為用戶提供更多的新產品和更佳的服務。
從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出發,2008年6月5日國務院頒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要求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依法運用知識產權,促進各種創新和發明成果加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要求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依法打擊侵權行為,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但是,由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目前尚不夠成熟,與發達國家相比,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還有差距,存在專有技術流失或泄密等情況。鑒于國內市場和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公司的知識產權也存在被侵害的風險。如果公司的知識產權遭受較大范圍的侵害,將會對公司的盈利水平產生不利影響。
(2)發行人股權分散及歷史沿革存在的風險
公司股權結構較為分散,其中持有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金紅、啟明星辰、紅杉盛德、天津誠柏、中移創新、宋愛平持股比例分別為23.66%、13.68%、11.13%、7.89%、7.42%、5.30%。公司實際控制人金紅持有公司23.66%股份,宋愛平等19人持有公司14.69%的股份,金紅與宋愛平等19人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以保證公司經營決策效率及股權穩定性。公司股權較為分散,公司發行上市后,股權將會進一步稀釋。
此外,公司在歷史沿革中存在較多股權代持情形。截至本上市保薦書簽署之日,公司歷史沿革中涉及的代持情形已經全部清理完畢。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金紅已就公司歷史沿革涉及的股權代持情況出具承諾:若因上述委托持股行為及其清理行為而產生糾紛的,將由本人負責解決;若因此給恒安嘉新造成損失的,將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人所持恒安嘉新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任何其他權利負擔,不存在任何法律權屬糾紛;本人持有的恒安嘉新股份不存在質押、司法凍結、權屬糾紛或其他權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七)稅收優惠政策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享受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優惠、增值稅退稅。根據《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符合條件,按1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博泰雄森于2016年12月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GR201611000732,有效期3年,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天津博泰雄森根據《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規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按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安全技術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取得證書編號為GR201811001464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3年,2018年度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三條規定,安全技術公司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其2017年為獲利第一年,故2017年度、2018年度免征企業所得稅。如果國家所得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發生不利變化、公司以后年度不能符合“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的要求,或者公司及子公司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公司及子公司須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將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公司、博泰雄森和安全技術公司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增值稅退稅金額分別為482.88萬元、642.33萬元、747.08萬元。如果國家相關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發生不利變化,或者公司未能如期收到增值稅返還款項,將對公司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