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产业发展组织体系
成立自治区医药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建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就产业政策、核心技术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除医药工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投资活力和动力。
(二)强化政策扶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自治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完善促进藏医药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兼并重组、对口援藏、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在立项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重点支持藏药生产领域关键技术的攻关、新产品研发、藏药企业技术改造、新品藏药生产线建设等。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在中药产业规划和布局、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制定和完善藏药药品定价、药品政府采购、集中招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加强同国家有关部(委)、内地兄弟省市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呼吁、努力争取藏药品种纳入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疗保险目录以及对口援藏省市地方基本药物目录,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活用好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支持藏药企业积极申请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传统藏药剂型改良、配方革新和规模化生产,新药研究、开发和生产以及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设立“西藏藏医药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发展医药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各类创投基金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藏药产业,提升藏医药企业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水平,推动藏医药产业发展壮大。加强上市辅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股权市场、债券市场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中小医药工业企业发行企业私募债。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加强藏医药产业政策与质量安全监管、价格监管、集中采购、临床使用、医保支付、财政金融、外经外贸等政策的协调,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完善市场准入政策,提高行业准入标准,从源头上抑制藏药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改革,在企业开办、新药报批、投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着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完善藏医药各项发展创新激励政策,为藏药新品种加快进入市场提供便利,为新兴技术、新业态发展创造条件。加强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对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良好的藏医药产业发展环境。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联合自治区内的藏医药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加快建设西藏自治区医药行业协会。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政策制定,及时反映行业诉求,开展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医药行业组织建设,支持行业协会积极承担政府转移职能,拓展服务功能,开展行业统计、检测认证、信息咨询、教育培训、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工作。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藏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道地藏药材基地和物流管理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