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服务社会,加强健康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健康产业发展和健康服务新业态,加强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和建设力度。建立完善医学辅助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和评价标准。调整优化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强卫生计生职业院校和实践基地建设,支持医学类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以及健康管理、营养和社会工作等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适应养老服务需要,进一步完善老年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强化老年护理、生殖健康等各类人才培养培训。推进医疗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设一支社会急需、面向基层、业务拔尖、一岗多能的健康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制度,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一视同仁。围绕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岗位设置,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加快培养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技能人才。
(七)统筹发展,加强计生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巩固和加强乡村两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相结合的网络。健全乡级计生办或设立卫生计生办,按照常驻人口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计划生育技术人才培养培训,结合实际需求,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咨询、儿童早期发展、人口健康管理、流动人口服务、家庭发展、家庭健康指导、婴幼儿托育服务和老年健康服务等重点领域,培养高级技能人才。
积极推动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全面推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高层次、实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造就百名中医药领军人才,遴选培养千名中医药优秀人才和万名骨干人才,建设一批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继续做好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以及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
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不同岗位要求的人才标准,完善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评选表彰制度,构建不同层级相互衔接、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保障机制,加大中医药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